四人相约饮酒吃饭,一人因不喝酒先行离开,随后第二人因身体不适也离开,剩下张某和杨某继续喝酒,过程中饭店老板曾听到包间内有吵闹声以及杯子摔碎的声音,随后看到张某头部流血,之后张某和杨某一起离开饭店。而第二天一早张某被发现躺在一小区门口,被送医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今年9月,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23年初的这起案件进行了民事一审判决,其中,对先行离开的二人,法院判决不承担过错责任和赔偿义务,而杨某需承担55%的责任,被判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8621.57元。 有网友表示:这个血淋淋的事件告诉我们:不要跟不喜欢、不熟悉、三观不合的人一起吃饭喝酒。人到了一定年龄就会明白,人这一生必须要扔掉的4样东西:1、没意义的酒局;2、不爱你的人;3、看不起你的亲戚;4、虚情假意的朋友。 这案子判得公道,没让老实人背锅。先行离开的两人,一个没喝酒、一个早走,根本管不了后面的事,要是连他们都判责以后谁还敢跟人吃饭?杨某不一样,他全程陪着,看到人受伤还不管,这种“甩锅”行为就是错了,52万赔偿是给他的教训,也是给所有人立规矩:同饮者的义务,不是喝完酒就结束了,得确保人安全才行。 喝酒出事的太多了,我身边的就有,两个亲家一起喝酒,喝多散场女方爸爸下楼梯摔倒撞墙去世,女方把公公和当时的酒友都告上法庭! 这个判决又公平而且公道。真的值得作为案例。不能说在一起吃饭了,就承担责任,最主要是最后劝酒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