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王某从中卫站乘K362次列车去郑州,凌晨偷了夏某价值10000元的苹

梅姐说法 2025-10-23 21:13:31

河南,郑州。王某从中卫站乘K362次列车去郑州,凌晨偷了夏某价值10000元的苹果16Pro手机,3300元卖给了赵某。案发后手机被追回,王某自首认罪,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2000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5年3月5号,王某背着个背包,从中卫站晃晃悠悠登上了K362次列车,目的地是郑州,他的车厢铺位在15车4号下铺。 3月6号凌晨,王某翻来覆去睡不着,突然就瞧见3号下铺夏某脚边被子上,有部苹果16Pro手机。 王某瞅准周围没人注意,轻手轻脚地爬过去,拿走了手机,调成静音,塞到自己的枕头下,嘴里还小声嘀咕,就这一次,就这一次。 到郑州站,下车时,王某跟做贼似的,带着手机就溜了。 他找到赵某,赵某看了手机,说最多给三千三,王某就卖给了赵某。 这手机价值一万多,经银川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数额可不小。 案发后,很快就把被盗手机追了回来。 3月25号,民警把手机发还给夏某。 3月13日,王某心里一直不踏实,他把卖手机的3300元又转给了赵某,嘴里还念叨着,可别把我供出来。 王某知道躲不过去了,主动投案,交代了犯罪经过。 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自愿认罪,低着头,不敢看别人。 王某行为,触犯哪些法律?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某偷走夏某价值10000元的苹果16Pro手机,直接侵犯了夏某对手机的所有权。 王某在3月6号凌晨车厢乘客熟睡时,秘密将手机拿走并调成静音藏于枕头下,符合秘密窃取特征。 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想着卖手机获利,充分表明其想据为己有的意图。 所以,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经审理,判王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那么,这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1,王某有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经过,符合自首规定。 2,王某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自愿认罪,这表明他有悔罪表现。 而且,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夏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认为王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王某盗窃手机价值10000元,判处他罚金2000元。 王某真是糊涂,为了那点小利毁了自己一生,现在有了案底,以后生活处处受限,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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