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不好当!”广西百色,男子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不愿

笑看云烟 2025-10-23 19:51:05

“西门庆不好当!”广西百色,男子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不愿与对方断绝关系,不断骚扰、挑衅对方及其丈夫,还在大年初一要挟对方与自己见面。对方丈夫忍无可忍,拿着菜刀打了男子一顿,而后见男子指着自己的脑袋叫嚣“有本事来砍我!”又朝男子手臂砍了一刀,导致男子轻伤。事后,法院判决对方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男子又将对方丈夫告上法庭,向对方丈夫索赔3.4万余损失。法院这样判! 这事儿看起来像搞错了天平:一个被砍的人反而要自己承担四成损失,而那个拿刀砍人的人却在刑事上免受刑罚,别急着愤怒,仔细掰开来看,法院其实是在把双方的过错一刀刀称清楚。   事情起源于一段不正当关系,黄某和已婚女子陆某纠缠在一起,陆某回归家庭后,黄某不肯放手,长期骚扰威胁她和她丈夫,这种纠缠早就越过了道德线,成了对别人正常生活的严重侵扰。 最终在2023年大年初一晚上,冲突爆发了:黄某酒后逼见陆某,被拒后在路口堵人,并用电话强迫她赴约。   更糟的是,当陆某被拉下车殴打时,他竟然指着自己脑袋挑衅:“来呀,来砍我呀!” 这句话,把本来就处在极限、被羞辱和煽动情绪下的人彻底点燃,陆某的丈夫接到妻子求助后,怒火爆发,拿着菜刀赶到现场,砸车窗、把黄某拉出后拳打脚踢,最后一刀砍到了黄某的前臂,造成轻伤。   刑事上,法院看的是整个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尽管持刀伤人是严重行为,但法庭也注意到黄某长期骚扰在先、现场的侮辱性挑衅,以及肇事者事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 综合衡量后,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罪成立但不判刑。   民事上,赔偿讲的是因果和过错分担,法官把镜头拉回到当事人的具体行为:黄某先挑衅、先骚扰,实际上为冲突的升级埋下了火种,而持刀的丈夫虽然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动手,但他采取了持刀、暴力的方式,直接造成了伤害。 法院根据《民法典》把责任按比例分担:持刀人承担60%的过错责任,受伤者承担40%。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两件事:一,遇到纠纷、被骚扰不能靠暴力解决;二,即便你是受害者,言语或行为上的过激也会削弱你在法律上的完全正当性。 法律不是简单替谁开绿灯或红灯,而是在还原事实后,把每个人的过错按比例算清楚,让赔偿和刑责都尽量匹配当事人的实际行为。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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