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的张女士,离婚后有数百万资产,想为自己后半生找到一个依靠。她认识了一个小她12岁的男子,刚开始对这个年轻男孩不抱什么特别的期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逐渐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和温柔关怀打动。结果小男友屡次骗她,百万家产被骗后,小男友失联,这时张女士才意识到被骗,选择报警。 2023年,张女士刚刚离婚,独自一人经营着两套房子和一家小商店,虽然生活不算豪华,但也稳稳当当,身家已经达到了百万。她通过经商和做天然气生意积累了财富,可她更渴望的是有一个可以依靠的伴侣,毕竟生活中的孤独感让她时常觉得寂寞。就是在这个时候,她认识了男子李某,二人因为朋友的介绍走到了一起。 李某年纪小于张女士12岁,但其成熟稳重和关心体贴的态度,让张女士逐渐放下了戒心。两人开始了约会和相处,李某时常嘘寒问暖,总是能在张女士低落时给予关怀。渐渐地,张女士的心开始动摇,认为这可能是自己后半生的依靠。 然而,李某为了更加牢牢地控制张女士的信任,开始为自己的“事业”编织出诱人的故事。一次深夜,李某带着张女士来到一个坟墓旁,指着一块地方,告诉她这是他爷爷的坟,埋着200万现金,但由于某些原因,现在暂时取不出来,等有机会取出来后,他会全部给她。这一番话让张女士既惊讶又感动。李某的“真情告白”深深打动了她,她对这个男人的信任也达到了巅峰。 接下来,李某开始向张女士推荐一个所谓的生意机会,说投资十几万每月能赚到两三千元。张女士本来心存疑虑,但在李某的甜言蜜语和一时的冲动下,她还是决定拿出10万元进行投资。令人意外的是,李某很快就给她带回了五六万元的利润。看到赚钱如此容易,张女士心生贪念,决定继续投资。很快,她陆续投资了近80万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女士始终没有收到回报,反而李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有一天,她得知了一个更让人震惊的消息——李某“陷入了麻烦”,并被告上了法庭。张女士在慌乱中继续倾尽所有为李某筹集资金,总共卖掉了房子、车子,甚至还借债为其偿还了四五十万元。她以为,付出了这些代价后,李某一定会兑现自己承诺的200万现金,甚至想象着两人一起度过美好未来。 然而,当张女士一切都做了之后,李某突然消失了,留下她一个人站在原地。她尝试联系李某,却始终无法联系到对方。张女士发现自己被骗了,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报警。警方告诉她,李某并非她所想的那个人,而是一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公开通缉。张女士这时才幡然醒悟,自己所信任的,竟是一个为了骗取她的血汗钱而精心布置的骗局。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呢?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案件的事实来看,李某虚构了“爷爷坟边埋有200万现金”和“投资生意能够高额盈利”的情节,诱使张女士将80万现金用于所谓的投资,并以自己“被告”的借口要求她卖掉房车为其偿债,最终使得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几乎倾尽所有积蓄。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诈骗金额巨大,且其行为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数额巨大”这一标准,且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李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张女士的财物,构成了非法占有张女士资产的行为。《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张女士完全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所有损失。 对于这起事件,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并追捕李某。在此事件中,张女士也从中得到了一个惨痛的教训:信任不能轻易给出,尤其在涉及财产时,更要保持理智和警觉。骗子通过各种手段,包括虚假的身份和巧妙的言辞,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而一旦受害人放松警惕,就很容易成为受害者。因此,公众应当提高警惕,避免掉入这些精心设计的陷阱。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一起诈骗案件,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警示。在现代社会中,网络和电话诈骗形式多样,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当涉及到金钱和投资时,要更加小心谨慎。避免成为骗子的下一位受害者。
朋友她妹妹因为诈骗别人20多万,判了三年,进去了。她妹妹没进去之前,身高1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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