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衡阳等多地多名新人发帖称,提前预约的婚礼跟拍摄影师“多多”临时失联。他

梅姐说法 2025-10-03 18:10:06

湖南益阳、衡阳等多地多名新人发帖称,提前预约的婚礼跟拍摄影师“多多”临时失联。他们预约方式多样,报价摄像、摄影多为1888元,定金600 - 1800元不等。记者联系时,“多多”账号清空、手机关机,市监和公安已介入。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早在7月,小李就开始为婚礼的跟拍事宜忙碌起来。他在小某书上偶然看到了摄影师“多多”的作品,那一张张婚礼现场的照片,画面精美、情感真挚,瞬间就打动了小李。 他赶紧通过小红书联系上了“多多”,对方称自己开有实体店,经验丰富,服务绝对有保障。经过一番沟通,“多多”给出了摄像、摄影各1888元,定金1200元的报价。小李觉得价格还算合理,便毫不犹豫地付了定金。 与此同时,衡阳的小张和常德的小王,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多多”,他们同样被“多多”展示的作品所吸引,以类似的报价和定金数额,与“多多”达成了合作意向。大家都满心期待着,在婚礼当天,“多多”能用镜头记录下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瞬间。 然而,婚礼前一天晚上,也就是10月2号,小李给“多多”发消息,询问他第二天几点能到。过了许久,“多多”才回复说12点多到。小李虽然觉得时间有点晚,但也没多想,毕竟婚礼当天事情多,迟到一会儿也正常。 可到了10月3号凌晨,小李再次联系“多多”,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电话打过去,提示关机,发消息也没有任何回应。 小李心里顿时慌了神,他赶紧联系其他同样预约了“多多”的新人,这一联系才发现,大家的情况都一样,“多多”失联了。 原来,“多多”在3号凌晨,还找同行代拍应急,给出的价格有的低至1388元不修图。这让新人们更加气愤,他们觉得自己被“多多”耍了。 记者得知此事后,尝试联系“多多”,却发现他的账号主页已经清空,手机依旧处于关机状态。 此时,新人们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他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市监和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这不仅让新人的美好期许落空,还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如何为这些新人讨回公道,“多多”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多多”收了新人们的定金,却在婚礼当天失联,这种行为算不算合同违约呢? 新人们和“多多”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沟通确定了拍摄服务、价格及定金等关键内容,这实际上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多多”收了定金后失联,明显没有按照约定在婚礼当天提供拍摄服务,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他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定金,若给新人造成其他损失,像重新找摄影师多花的费用等,也应一并赔偿。 “多多”收钱后账号清空、手机关机,这种行为有没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事件来看,“多多”可能存在虚构自己有实力、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实,或者隐瞒自己即将失联、无法履行合同的真相,以此骗取新人们的定金。而且涉及多名新人,定金数额累计起来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若经调查,“多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定金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上述欺骗行为,那么他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多”在失联前还找同行低价代拍,这种行为合法吗?“多多”和新人们约定了拍摄服务及价格,却未经新人同意,擅自找同行以低价代拍,这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履行方式。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多多”的这种行为,没有按照和新人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新人有权要求“多多”按照原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赔偿因代拍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拍摄质量不达标等带来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目前市监和公安已介入处理,若最终认定“多多”构成合同违约,他需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若构成诈骗罪,根据定金总额等犯罪情节,可能面临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处罚。 若定金累计达数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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