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卖女孩的红烧肉是把恶俗当有趣#【晚报来论 | “卖女孩的红烧肉”,当然不能再卖了】#在店名上玩噱头不如在产品上下功夫# 一家名为“卖女孩的红烧肉”的店铺,这几天在网络上吸引了不少眼球。不是因为味道,而是因为其“辣眼睛”的店名。按照商户负责人的说法,给店铺起这个名字,是因为自己姓“麦”,玩了一个谐音梗。但网民对这种解释并不买账。社交平台上,不少网民表示,以“卖女孩”作为店铺的名称,令人反感。
9月29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已约谈了商户负责人。目前,引发争议的牌匾已被拆除,网络店名也会进行整改。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鉴于“卖女孩的红烧肉”让很多人感到不适,监管部门的介入是必要的,对商家的处理也是公众乐于见到的。
其实,除了这起事件之外,还有不少商家喜欢在店名上“不走寻常路”,或低俗调侃、或打法律擦边球的招牌屡见不鲜,屡屡突破公众的认知底线。为何这类违规店名会屡禁不止?深层症结在于部分商家把恶俗当有趣,妄图用低俗噱头换取流量关注。
靠恶俗店名吸引来的流量,来得快去得也快,到最后只会给消费者留下难以抹去的负面印象。店名可以个性,但不能任性,创意可以天马行空,但绝不能越过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底线。那些想在店名上打“擦边球”博出位的商家,还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