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岁小男孩在小区景观池游玩时,不幸触电身亡。孩子的父亲不谈赔偿,坚持要让

胡萝卜说法 2025-09-30 12:00:36

内蒙古,五岁小男孩在小区景观池游玩时,不幸触电身亡。孩子的父亲不谈赔偿,坚持要让涉事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他表示,景观池使用的是工业三相电,电压高达380伏,而这类场景常规用电通常仅12伏,属于严重违规操作,且现场未安装漏电保护措施,这是导致孩子意外离世的直接原因。目前孩子仍在殡仪馆尚未安葬,他一心要为孩子讨回公道。“孩子救起来时只喊了一声妈妈,就离开了,这让谁能受得了啊?” 8月9号,王先生的儿子想去外婆家。因为外婆家在学区房小区,里面有很多小朋友,所以儿子一到休息日就想去。 王先生十分疼爱儿子,既然孩子想去,他便让妻子带着儿子前往岳母家。 岳母所住小区内有一处景观池,平时常有大人带着孩子来这里玩耍。孩子们常会捡些小石子扔进池里,溅起的水花让他们兴奋不已。 池里水深仅38厘米,还养着几条鱼,平时总有十几二十个孩子在里面抓鱼玩。 当天,王先生的儿子看到其他小朋友往池里扔石子后,便独自跑进去捡石子。 妻子见状,发现儿子一下就扑倒了,赶紧跑过去将孩子拉出来——此时她突然感到小腿一阵刺痛,才意识到是触电了。 但她顾不上自身不适,一把将儿子抱在怀里,快步跨出了水池。 当她呼唤儿子时,孩子只用尽全力睁开眼睛,喊了一声“妈妈”,之后便陷入了昏迷。等到将孩子送往医院时,他已失去生命特征,不幸离世。 小区方面很快出面协调,表示若不起诉,可给予更高金额的赔偿。 但王先生明确拒绝:“我不愿意用儿子的命换钱,苟且生活。”他一定要查清事情缘由,还儿子一个公道。 随后王先生发现,水池边的电线存在明显问题——这分明是工业用的三相电,电压高达380伏。 按照相关规定,景区、小区景观池这类涉水游玩场景,用电电压最高不应超过12伏,而该小区不仅违规使用高压电,还未安装漏电保护措施。 “这完全是把孩子和业主的生命当儿戏!”因此,他不接受任何赔偿,只要求对涉事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目前,孩子仍在殡仪馆存放,尚未安葬。王先生一家正等待调查结果,坚持要为儿子讨回说法。 公安机关已介入此事,正全力开展调查,将依法依规还当事人一家公道。 1、景区池的修建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在景观池设计施工中违规引入380伏工业三相电,未按规范采用12伏以下安全电压,且未确保地线连接等安全措施,埋下致命隐患。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修建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电气安全规范,将工业危险源置于儿童密集的公共区域。该行为直接导致1名儿童死亡,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相关负责人需承担刑责。 2、物业公司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未履行安全检查与维护义务,未按月测试漏电保护功能、未按年检测线路,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与防护围栏,放任危险状态持续。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及《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事故发生的,需担责。 物业公司作为设施日常管理方,应当预见违规用电与安全措施缺失的风险却未防范。其失职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造成死亡后果,相关管理人员已涉嫌犯罪。 3、小区方提出“不起诉多赔偿”的行为,属于规避法律责任的不当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但反映其逃避责任的主观心态。 刑事责任的追究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因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而免除。 小区方试图以金钱补偿换取刑事追责豁免,违背法律原则。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即便达成赔偿协议,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责。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信息:极目新闻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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