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漂了9年,想离婚 翻遍行李,结婚证丢了 回老家补证时,工作人员一句话让他懵——你早离婚了! 徐林盯着档案局的打印单,脑瓜子嗡嗡的:2015年6月8日,他和老婆孙女士“办了离婚”。可那年他还在浙江工地搬砖,连丰城的边都没沾!再看资料里的男方照片,是个陌生男人,签名歪歪扭扭,跟他的字差着十万八千里! “我连家都没回,怎么就成离婚的人了?”徐林越想越窝火:当年和孙女士天天吵,鸡毛蒜皮的事儿都能闹翻天,他实在熬不住才走的。9年没联系,本想着补个证赶紧了断,没想到先被“判”了离婚! 后来才反应过来:2015年身份证丢过,工地上忙没及时补;结婚证一直是孙女士收着,以前她还借口把户口簿拿走一阵子——这分明是有人拿了他的证件,找替身钻了婚姻登记的空子! 最气人的是,婚姻登记处咋就没核实身份?民法典早说了,离婚得本人到场、自愿协商好才行。连办理的人是不是徐林都没查,就发了离婚证,这程序漏洞不是给人留“操作空间”吗? 现在徐林找了律师,要告登记处撤销那纸“假离婚”。他说:“先恢复婚姻状态,再把这些年的共同财产分清楚——就算没一起过,赚的钱也有我的份!然后再正儿八经离婚,再也不想和这段糟心事儿纠缠!” 你说这事儿冤不冤?好好的婚姻,居然能被“替”着结束?要是你遇到这种“被离婚”,会怎么讨说法?评论区聊聊你的主意~
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老婆出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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