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9岁女孩在自家商铺门口被一男子侵犯,事后家人报警,没有想到男子竟然只被拘留了15天,女孩父亲不服,向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最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女孩在门口崩溃嚎嚎大哭,她的哭声引来了父亲,她的父亲看到她一边用力用纸巾擦拭着身体某些部位,一边嚎嚎大哭。 看着女儿如此崩溃,他有一种不大好的预感,于是安慰女儿,询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 女孩说话断断续续,似乎很恐惧,但她的父亲还是从女儿的只言片语中知道了大概情形 ,知道女儿被侵犯了,于是立马选择了报警。 民警接到报案,想要向女孩询问当时的情形,但女孩明显不愿意回忆,应该是当时被侵犯给她留下了阴影,不愿意开口。 民警为了能够更好的掌握情况,希望女孩开口,但女孩的家人不希望因为这次询问给女孩带来第二次伤害,表示女孩不愿意开口就不开口了。 女孩的家长觉得即使女孩不开口,有监控作为证据,侵犯女孩的男子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警方查到的监控不够全面,男子在录口供时也保持沉默,最终公安机关以行政处罚结案,给予男子15天的拘留。 得知男子的处罚结果,女孩父亲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女儿才8岁啊,受到这么大的伤害,男子只是被拘留15天,他觉得简直没有天理。 他对男子受到这么轻的处罚不服,他觉得自己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要让男子受到应有的处罚,于是向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官分析出了公安机关给予男子行政处罚的原因,后来在未检、控申部门检察官的努力下,女孩家长和女孩打开心结,女孩开口说了当时的情形。 后来通过调取现场的监控,检查官发现了一个重要细节 ,女孩在被侵犯后崩溃大哭,她边哭边用手纸擦拭被侵犯的部位。 结合女孩的口述和事发监控,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于2024年6月将该案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 检察院对男子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终,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判决男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网友纷纷表示处罚的太轻了,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澎湃新闻—2025.9.19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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