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请闺蜜喝酒,酒后闺蜜跑到她家与她争吵,情绪激动,拿起菜刀砍伤她头部,到

旅游交通指南 2025-09-19 02:43:13

重庆,女子请闺蜜喝酒,酒后闺蜜跑到她家与她争吵,情绪激动,拿起菜刀砍伤她头部,到医院缝了10多针。女子愤怒报警。闺蜜拿20000元和解,女子拒绝。可她没想到,自己的伤情只被鉴定为轻微伤,伤口只有5厘米8厘米才构成轻伤。因此闺蜜只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就放了出来,未对女子有个说法和任何赔偿,更让她愤怒的是,闺蜜在朋友圈和群聊中对她威胁挑衅,女子忍无可忍决定起诉。 涵涵与李某是在网络上相识的,她是个非常热情,又不惜夸赞,很会提供情绪价值,不久后,涵涵与她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闺蜜。 相处中,李某对她照顾有加,涵涵把她当成亲姐妹,只是,李某有一缺点,喝酒后就情绪失控,给她发信息就言语不当或谩骂,而酒醒后就诚恳道歉。 涵涵虽很生气,但一想到她的好加上她喝多了,就原谅了她,两人依旧非常要好。 在李某的撺掇下,涵涵卖了自己的房,在闺蜜的小区买了房,资金的缺口都是她帮忙筹借的,更加筑了两人的感情。 6月10日,涵涵约闺蜜与他老公吃饭,吃饱喝足后,闺蜜提出要去唱歌,涵涵也答应了,闺蜜让她约个男的来,好让他来买单。 他们玩个痛快,大家散去,李某酒后回到家,与丈夫大吵一架,而后又给涵涵发信息骂人。 她仍感觉不痛快,跑到涵涵家,用手纹密码直接打开门,进了衣帽间一通翻腾。 这时,涵涵也回到家,便问她这是干嘛?李某情绪很是激动,说些很难听的话,然后叫来涵涵男友,说涵涵约男的去唱歌。 涵涵特生气,你怎么酒后无德?与她争吵起来。 谁知李某怒火上头,突然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就冲过来。 涵涵与男友都懵了,根本没反应过来,涵涵就只觉得头顶一疼,血顺着脸往下流,才意识到被砍了。 送到医院时,涵涵的头发都被血黏成了一团,医生检查后说伤口有5厘米长,得立刻缝针。 十多针啊,每缝一下都钻心疼,我全程攥着床单,手心全是汗。 本来就是拌嘴,我以为吵完就完了,毕竟是3年的闺蜜啊!涵涵至今想不通,怎么就闹到了动刀的地步? 涵涵愤怒地报警,她这也太过分了,竟然动刀,差点没开了瓢,没了命! 然而李某的丈夫和母亲跑到医院请求谅解,她丈夫说,她一高仿的品牌项链找不到,怀疑被涵涵偷去了,才跑她家翻找,她那脾气你也知道! 他们拿20000元求和解,被涵涵拒绝,这不是钱的事,她要让李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么大的伤害,想草草了事?我命这么不值钱? 谁知,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伤口为5厘米是轻微伤,8厘米才构成轻伤!所以警方给李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得知结果,涵涵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我头上留了道一辈子消不掉的疤,她就关10天罚几百块? 让她寒心的是,自己差点没命,闺蜜拘留结束后,没打一个电话道歉,更别说给个说法和赔偿。 更可气的是,李某发朋友圈和俩人共同的群聊里,开始出现一些阴阳怪气的话。 说她小题大做,想讹钱,还发‘走着瞧’这种带着威胁的话,还有一些谩骂与讽刺。 涵涵不明白,她为何那么嚣张,曾经无话不谈的闺蜜,怎么会变成这样! 警方称她虽性质恶劣,但只看伤情,赔偿问题闺蜜拘留出来大概率不会赔,她只能去起诉 。 涵涵已找好了律师,准备起诉。 不是非要跟她撕破脸,只是想让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说,这道疤也消不了,友情更回不去了! 有人说,酒后也不是免责牌,动手伤人就得受罚! 也有人骂,这样的闺蜜赶紧远离,太可怕了! 在涵涵看来,不管最后赔偿多少,她只想讨个公道:我要让她知道,伤害别人不是花钱就能解决的,有些代价,必须自己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李某持菜刀砍伤涵涵头部,经鉴定伤口长度为5厘米,未达到轻伤二级中头皮创口8.0cm以上的标准,属于轻微伤。 李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但从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只能进行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涵涵不接受20000元和解,闺蜜被拘留。但闺蜜并不认识自己的错误,还在朋友圈和群聊中进行威胁挑衅。 涵涵可收集证据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及照片视频、威胁挑衅言论截图等,证明李某的恶劣态度…进行起诉,要求她进行侵权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涵涵被李某砍伤,缝了10多针,对她的身心造成很严重的伤害,她夜里总做被刀砍的噩梦,一闭眼就是满头的血。 所以涵涵有权要求李某赔付各种医疗费用及误工费,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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