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被气死了!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事儿,可别成了摆设啊! 看完这个案子,我都不敢信是真的,离谱到让人怀疑人生,但悲剧就是实实在在发生了。 处理家事案件时,抚养权纠纷就两种情况:要么俩人为了抢孩子打破头,要么俩人都当甩手掌柜,后者大多是没钱又没责任心。抢孩子的也分情况,最好的是俩人虽然过不下去,但都真心爱孩子,觉得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这种调解调解就能解决。可更多时候,有些人争孩子根本不是为了好好养,而是把对另一半的恨都撒在孩子身上,用“让你再也见不到孩子”这种变态法子折磨对方,这就催生了“紫丝带妈妈”这个群体,真心希望大家多关注关注她们。 近几年类似思琪这样的案子不少,既让人痛心,也得好好想想:明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都挺全了,为啥真出事的时候还是没用,悲剧反复上演?华东政法大学沈亮教授这话问得太对了。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明写了,监护人要是严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不管孩子,或者严重侵害孩子权益,法院就能根据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他的监护资格,还得安排临时监护,再找合适的监护人。能申请的包括其他监护人、居委会、学校、医院、妇联、民政部门这些。要是这些人或组织没及时申请,民政部门必须上。 我真心建议,不管是相关部门查到,还是孩子自己报案,都得强制备案报警,通知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情节严重的,立马启动临时监护,起诉撤销监护资格,要是涉及犯罪,必须重罚! 真的太可恶了!再次提醒大家,找结婚对象,第一条就得是善良,最低底线也得是人,得有人性!孩子多无辜啊,就算给不了爱,至少给口饭让他活下来啊,怎么能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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