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法盲老板,其实也挺合算的,如果对自己不错,那就相安无事,当他对你不客气时,临走你可以狠狠的敲他一笔。 南京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小王就碰到这么一个法盲老板。2021年8月,小王入职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可根据公司需要调整。2024年8月19日,公司安排小王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出差一个月,差旅费预估超过2万元,这个费用着实有点高,小王希望公司预支差旅费,然而公司均以无制度规定为由拒绝了,小王也是个倔脾气,你不给钱我就不去,他还是按原工作地点正常打卡出勤,老板一看这还了得,既然不听我的,那就开除你。 同年9月6日,公司以他违反规章制度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拒绝支付其2024年8月的提成佣金1543元,这下小王可抓到把柄了,第一,我每天是在正常上班,没有旷工。第二,我是为公司干活的,你帮我预支费用是理所应当的,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官司不用说稳赢,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劳动者出差是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相关差旅费用,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经营成本的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对此并无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尤其当预估费用巨大时,用人单位更应主动预见并妥善安排,避免给员工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所以小王的预支要求完全合法合理。 公司说小王拒绝出差属旷工,旷工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本案中公司安排小王去乌鲁木齐出差一个月,这属于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指派,并非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更,小王虽未前往出差地点,但始终坚持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打卡出勤,表明其主观上并无拒绝工作,逃避劳动的意思,客观上仍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主要劳动,小王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旷工,所以以此理由开除小王违法,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提成佣金,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009.52元,以及被拖欠的提成佣金1543元。 好嘛,小王从入职到被开除,在这个公司上班才三年,临走把老板气的要死,还捞了6万多块钱,这可真划算呀。我都不懂这个老板,你能开科技公司,至少自己也是个大学毕业吧,在开除员工时,都没有在网上查一查法律规定吗?还有他们的人事,管理人员都是一群傻子吗?也或许其它员工知道开除小王违法,但就不提醒老板,看着老板赔钱,那这个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是有多差呀。
碰到法盲老板,其实也挺合算的,如果对自己不错,那就相安无事,当他对你不客气时,临
净亭论点
2025-09-17 1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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