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竟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

多彩清风 2024-02-28 1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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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李女士从单位回家,正骑着一辆电动车,刚刚结束工作的她已经是满身疲惫,这时,一条野犬从旁边的灌木丛里窜了出来,李女士躲避不及便被流浪狗撞扑在了马路上。

李女士的家和公司的距离很近,仅有几公里的路程,平常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那天晚上,夕阳西下,道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都并不算多,但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让李女士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至于被流浪狗撞倒在地。

路过的行人在发现李女士被撞倒在地后立马帮助其拨通了当地交警电话和医院电话。

在交警赶到之后,经过调查,确定了这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认定李女士对此事故的发生无责任,随后李女士便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两周后,李女士伤愈出院,但两周昂贵的医药费让李女士近乎掏空了自己半年的积蓄。李女士向公司申请,想将此事故认定为工伤。

但公司负责人担心交通事故可能没有真实发生,或是李女士自己的原因导致受伤的,其目的只是为了骗取工伤保险,毕竟这种意外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很难令人信服,更何况是一只流浪狗造成的。

经过李女士和公司的争执,双方最终决定,那就是由公司向社保局提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申请,看看主管部门会对此事做出何种处理,公司次日便递交了申请,但结果竟是社保局认定李女士构成工伤。

万般无奈之下,公司向法院起诉了社保局,此案最终经过两审,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一致认为李女士构成工伤。

一、流浪狗是否可以成为交通事故当事人

要认定流浪狗是否能够成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首先要认定其是否为民事主体。

法律规定了我国民事主体的范围,我国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包括公民(包括本国人以及外国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可见民事主体并不包括流浪狗,流浪狗便不能被列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此案交警将流浪狗列为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这一处理方式是存在失误的。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也认为交警将流浪狗列为当事人的行为不够严谨。

但如果是宠物狗、家养狗侵犯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该如何处理呢?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门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出了规定:

因饲养动物而致人损害的,由饲养者或管理员负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民事责任,也可以不负民事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是因为动物饲养人存在过错、过失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由动物饲养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或者第三人存在故意或者过错,动物饲养人可以请求免除、减轻责任或赔偿后对第三人进行追偿。

二、意外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第十四条对于工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本人进行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自杀的,都不能算工伤。

虽然对于上下班过程中的具体事件还需要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而李女士发生的事故经交警勘查过后开具的事故认定书说明此事故并非李女士主要责任,而是由流浪狗引起的属于意外事故。

而在随后的一二审判决中,法院经过庭审对案情以及证据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此案事实清、证据足,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结语:

在此次案件中,社保局以及法院都对案件的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李女士所在的公司很明显不相信李女士构成工伤或者不想让李女士申请工伤,但是李女士充分发挥自己所拥有的法律权利,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普通员工对于公司来说处于弱势地位,但这并不代表着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真正的守法并不单单只是履行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行使自己所拥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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