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拐骗15年后,民事赔偿需搜集票据

中国新闻周刊 2024-06-18 13:46:30

2008年,时年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市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直到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找到了在四川省广安市读高中的蔡佳玲,被拐15年后,蔡佳玲终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

6月18日,当年拐走蔡佳玲的张某君涉嫌拐骗儿童罪一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宣判结束后,蔡佳玲方代理律师杜文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被告人当庭服判,我们认可刑事判决,民事部分低于预期,可能会上诉。”

今年4月11日,本案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在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被告人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杜文超介绍,庭审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张某君是否构成自首,以及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及金额多少展开,“我们要求赔偿180多万,但对方认为我们没有足够的票据支撑”。

对此,在杜文超看来,寻亲家庭孩子丢失后,根本没有心思一一搜集票据,因而对票据的完整性不应该有过高的要求,“走失家庭目的不是索赔,而是找回孩子。”

至于张某君实施拐骗原因,杜文超介绍,庭上张某君辩称自己当时只有一个儿子,“那几年与老公感情不好,没有经常生活在一起,又喜欢女儿,想要一个女儿(才实施拐骗)”。对于该说法,杜文超表示他们并不认可,“如果喜欢女儿就应该当亲生女儿养,而不是将孩子放在老家当留守儿童去养。”

蔡佳玲父亲蔡兴全对中国新闻周刊 回忆,庭审上,张某君一直辩称是用糖果诱骗蔡佳玲,而监控显示是张某君拿走了蔡佳玲的雨伞,蔡佳玲为追回雨伞所以一直跟着她,“法院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张某君看完监控录像后便不说话了。”此外,更让蔡兴全无法理解的是,张某君当庭供述拐走蔡佳玲两个月后,又回到拐骗地附近上班了两年,“后面可能发现我找得太厉害了就跑掉了”。

蔡兴全说,女儿被拐那年,他和妻子在深圳经营着一家店铺,月收入三万左右,育有4名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女儿被拐后,生意也无心经营。如今,女儿蔡佳玲回归已经一年有余,目前就读于深圳一所高中继续完成学业,“女儿成绩很好,我会一直供她读书,她很自立,学习不用我们操心”。

今年父亲节,蔡兴全收到了女儿蔡佳玲送的祝福贺卡:“这多少年,我从未给谁表达过爱意,我以前很渴望这样给家人过节日。今天圆您一个梦,也圆我一个梦。因为你们的坚持让这个顽皮的小女孩回到原本该有的温暖的家,让往事都随时间离去,剩下我们平凡又幸福的生活”。蔡兴全说,这是女儿回归后给自己过的第一个父亲节,感动得哭了好多次。

记者:赵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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