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和女友办婚宴,还没来得及领证,男子不幸车祸去世,留下400万遗产,女友
山西,男子和女友办婚宴,还没来得及领证,男子不幸车祸去世,留下400万遗产,女友没通知男友父母,直接从男子的账户取出7.5万元用于开销。但男子母亲认为,自己属于遗产第一继承人,将对方告上法院,请求将7.5万判还。获得法院支持,女友不服,坚持上诉。男子余某与女子张某。两人早年在北京外出务工时相识相恋。两人感情稳定、彼此认定,早已如同真正的夫妻一般过日子,身边朋友和家人也都十分认可这段关系。感情稳定之后,两人决定回老家举办婚礼,正式定下终身。双方亲友齐聚一堂,热热闹闹办完全套结婚仪式,在所有人眼中,他们已经是名正言顺的夫妻。原本两人约定婚礼结束后,就立刻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可当时男子余某遇上工作调动,入职手续繁琐,领证的事情只能暂时搁置。两人都以为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婚礼已经办完、名分已定,谁也没有把“未领证”这件小事放在心上。殊不知这一念疏忽,为日后的巨大纠纷埋下了隐患。婚礼仅仅过去四十多天,男子余某外出途中不幸遭遇严重车祸。经过医院多日全力抢救,最终还是遗憾离世。爱人骤然离去,女子张某悲痛欲绝。虽然两人没有领证,但她始终以妻子的身份自居。在后续的日子里,她全程包揽所有善后事宜,尽心尽力处理救治收尾、办理丧葬流程,按照当地风俗为男友送终。为了处理后事,她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还停工许久,彻底耽误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男子余某离世后,名下的个人存款、资产、车祸理赔款、保险赔偿等全部加起来,总遗产高达400万余万元。料理完所有丧事后,张某因为长期停工没有收入,加上操办后事花销颇多、身心俱疲,生活陷入紧张。于是她在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征得余某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余某的银行卡中取出7.5万元,用来补贴日常开销、弥补自己料理后事产生的损失。张某本觉得自己多年陪伴、辛苦送终,拿这笔钱合情合理。可双方对于遗产归属的认知完全不同,矛盾就此滋生、不断发酵。因为遗产分配分歧,余某的多名亲戚,一共四人,直接上门闯入张某居住的婚房,肆意打砸屋内物品、毁坏家居陈设,当场和张某发生激烈冲突。好好的婚房被闹得一片狼藉,场面十分混乱。冲突发生之后,余某的母亲将女子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她全额返还私自取出的7.5万元遗产。法院判决张某全额返还7.5万元。张某不服,坚持上诉。案件曝光网络后,瞬间引发巨大争议,网友吵得沸沸扬扬。很多人同情女子张某,认为她多年真心陪伴、尽心尽力送男友最后一程,还遭遇男方亲戚上门打砸,实在委屈。婆婆最后还要起诉要钱,显得太过冷漠绝情、不近人情。《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想要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完登记,婚姻关系才算正式成立,仅仅举办酒席、长期同居,都不能够建立法定的夫妻身份。《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三类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女子张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完全没有继承权。男子余某意外去世的瞬间,他名下所有钱财、资产,自动归第一顺位继承人,他的亲生母亲所有。人在世时,卡里的钱情侣可以自愿花、随便用。但人一旦离世,账户所有钱款立刻变成遗产,归法定继承人所有,任何人无权私自支取。女子张某私自取走的7.5万,属于他人合法遗产,未经允许私自占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全额返还。很多人纠结人情,觉得姑娘太可怜、婆婆太绝情。女子确实付出了感情、付出了精力,料理后事辛苦又委屈,值得所有人共情。但委屈和付出,不能凌驾法律之上,更不能私自处置别人的遗产。如果她觉得自己付出多、有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另行起诉,要求酌情补偿丧葬费、误工费、劳务费。合法维权完全可行,但私自取钱绝对违规。想要拥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财产、继承的权益,一定要完成婚姻登记。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