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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
“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干部也叫了过来,期间二人在卫生间发生了亲密关系。后女子丈夫意外发现女子与该镇干部有不当聊天内容,于是将镇干部扭送到派出所,而女子出具证言,称自己与镇干部发生关系是被迫的。警方调查后认定镇干部没有犯罪事实,但女子申请复核后,又被认定有犯罪事实,那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事情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女子林某与丈夫经营着一家烧烤店多年,生意一直不错。在6月26日那天,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杰某到店内消费,在离开前以方便后续点外卖为由,加了林某的微信好友。之后,二人开始频繁聊天,杰某没少夸林某漂亮,把林某哄得十分开心。6月28日晚上,林某组织了一次朋友聚会,地点就在自家店内。可谁知中途林某突然把杰某叫了过来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了深夜。期间,林某去了趟厕所。按照林某事后的说法,她进入厕所后,杰某突然挤了进来,然后锁上厕所门,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后来没有及时报警,是出于店铺名声和个人脸面的顾虑。第二天早上,林某还处在醉酒昏睡的状态,她的丈夫随后翻看了林某的手机,发现杰某发来了异常暧昧的聊天消息。丈夫怀疑林某出轨了,又想要看看对方是谁,于是就冒充林某的口吻邀请杰某到店里来。杰某并未察觉异常,直接就来到了烧烤店,结果被林某丈夫逮个正着,而且直接送到了派出所。在丈夫的要求下,林某指控称自己遭到了杰某的侵犯,地点在烧烤店的卫生间。然而警方经调查后,并未发现异常。期间,林某还试图割腕自杀,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还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在7月16日,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杰某没有作案的可能,所以没有立案。然而这一决定遭到林某家人的反对,林某丈夫申请了刑事复议。县公安机关调查后,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杰某的确没有犯罪事实,且办案程序也没有问题。但林某的家人仍不满这个结果,于是提起刑事复核。万万没想到,这次成功了。在9月7日,市公安机关又确认杰某存在犯罪事实。然而杰某却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在那个空间里,根本无法完成性侵行为,这明显就是诬告。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有人表示,烧烤店厕所的空间不会很大,而且当时林某和朋友在聚餐,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得逞,我怀疑是林某事后遭到丈夫威胁,所以做假证。还有人表示,就算不构成强J罪,作为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就对吗?这样的人不配做公职人员。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市级公安机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但不等于已经确认杰某构成强J罪了。有犯罪事实代表值得深入侦查,但不等于已经坐实了杰某的罪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还不能给杰某定罪量刑。正如不少人所说,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在那个环境下,完成性侵行为。那法律实践中,对这类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采用何种方法认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了区分强J与通奸的方法:第一,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J的,不能定为强奸罪。第二,对于半推半就行为,就要看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如何,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全面的分析。因此,不是林某说遭到杰某性侵,杰某就一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也对公安机关接下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于最后的结论,要等完整侦查之后,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如果林某被丈夫威胁着撒谎了,其实她是自愿与杰某发生关系的,那她和丈夫都可能面临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杰某确实违背了林某的性意愿,强行与林某发生了关系,那就应当按照强J罪,定罪处罚。不过说到底,杰某毕竟是名公职人员,而且他知道林某已经结婚。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杰某哪怕是真的对林某有意思,也不能去破坏林某的婚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第40条第6项规定,公职人员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杰某构成犯罪,那他的公职人员身份和职业生涯就到头了。但如果无罪,一般就是调离原岗位,或做其他安排,不会轻易开除。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张永明这个人,二十四岁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死缓判决和此后的服刑让张永明把青年时期
张永明这个人,二十四岁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死缓判决和此后的服刑让张永明把青年时期的大部分时间留在了监狱里,1997年张永明终于刑满释放,回到村里后少言寡语,谁也没想到张永明后来还会再次杀人。这个时间差,就是从张永明出狱到再次作案那几年。1997年9月,42岁的张永明回到云南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张永明出生于1955年8月,初中文化。1979年12月,张永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经过多次减刑,直到1997年9月刑满释放。死缓并不是两年后直接恢复自由,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执行刑罚并依法减刑。前后近十八年的服刑时间,让张永明重新回村时已经进入中年。回村以后,张永明住在南门大村225号,长期独居,平时种地,生活范围不大。当地按照当时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的方式,帮助张永明恢复基本生活。土地和生活来源解决的是能不能过日子的问题,长期服刑人员重新适应家庭、邻里和社会生活,则需要更长时间观察。张永明早年并非没有暴力记录。公开材料显示,1974年前后,19岁的张永明曾有持刀伤害亲属的经历。五年后,1979年的故意杀人案件使张永明受到重刑。把两个时间点放在一起看,严重暴力行为在张永明年轻时已经出现。只是1997年返回南门大村后,张永明很长时间没有因为新的命案进入司法机关视线。这种状态持续了十年多。后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张永明在晋城镇南门大村、鑫云冷库、蓉辰冷库附近等地,选择单独行走的人员实施杀害,再将尸体带回住处处理并设法灭迹。法院最终确认11名男性遇害。从1997年刑满释放算起,到法院认定的第一次重新作案,中间相隔十余年。让多年失踪事件真正被串联起来的,是2012年4月韩耀失踪。韩耀当时19岁,在晋城镇一家公司工作。4月25日早晨外出后失去联系,韩耀母亲成联艳和家人开始寻找。寻找过程中,家人才得知南门村鑫云冷库附近过去几年还有多名年轻男子失踪。部分家属一度怀疑失踪与黑砖窑有关,但警方后续调查排除了这一方向。5月3日,失踪情况经媒体报道后,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抽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警力进入晋城镇排查。调查逐渐集中到南门村,56岁的张永明进入侦查视线。公安机关随后在张永明住处查获韩耀的手机卡、银行卡和相关证件,并通过现场检材鉴定确认韩耀已经遇害。5月9日晚,昆明警方通报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张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侦查并没有停在韩耀一案。公安机关继续勘查张永明住所及周边区域,通过物证检验和身份核对追查此前失踪人员。20多天后,案件脉络逐步清晰,共有11名男性遇害的事实得到确认。2012年7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1979年重罪判决,到1997年刑满释放,再到2008年重新犯罪,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这段十余年的空档。生活救助、安置帮教、日常走访和异常行为识别怎样形成更紧密的衔接,是这一案件留给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张永明案件后来也成为讨论基层治安、失踪人员警情研判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时具有代表性的现实案例。信源:文萃报
问界辟谣M6预制车9月4日,问界汽车发文辟谣:近日,我们获悉多家互联网平台的多
问界辟谣M6预制车9月4日,问界汽车发文辟谣:近日,我们获悉多家互联网平台的多个自媒体账号发布及转发我司旗下问界品牌M6车型某台车的铭牌图片、视频,其中铭牌显示,该车辆的生产制造年月为“2026-10”。因现在才2026年9月份,故在相关图片、视频中出现质疑我司生产“预制车”“穿越车”的声音。经通过车辆识别代号核实查证,该车辆的实际制造年月为“2026-7”,相关自媒体账号所发布或转载的车辆铭牌信息系经过P图或AI修改生成的虚假信息,由此而产生的我司生产“预制车”“穿越车”的说法纯属谣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目前我司已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也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问界汽车辟谣那些还在p图造谣的,还在说是这次事件的吹哨人的这下好了,赛力斯报勾了
问界汽车辟谣那些还在p图造谣的,还在说是这次事件的吹哨人的这下好了,赛力斯报勾了,这些人除了能Ai造谣还能干点啥
吃饭收到【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短信:◆依法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严
吃饭收到【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短信:◆依法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严打操控、胁迫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严打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务工敲诈、色情敲诈等涉黑吃饭收到【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短信:◆依法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严打操控、胁迫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严打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务工敲诈、色情敲诈等涉黑恶犯罪!如有线索,请通过电话、信件、当面举报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西宁·窄巷子美食屋(文化街餐乐城店)
上海,一视频博主入住全季酒店后发现床单有两处疑似血迹。要求换房被拒,店员一句"
上海,一视频博主入住全季酒店后发现床单有两处疑似血迹。要求换房被拒,店员一句"不排除是你自己的血"彻底激怒了他。他将床单带走准备做DNA鉴定,随后连发多条视频曝光。谁知视频爆火,全网播放量近500万,可他也被华住集团告了。酒店指控他"捏造事实""夸张卖惨博流量",他反指酒店"店大欺客"。索赔仅1元,但要求全网删视频、赔礼道歉。对此,博主拒绝和解,并已提起反诉。目前,上海嘉定区法院已受理此案。这事说起来不大,一张床单、两滴血迹,搁平时换个房间就过去了。但偏偏整个处理过程,每一步都踩在了消费者的火点上。这位博主姓高,南京人,36岁,是华住会整整12年的金卡会员。6月26号,他入住全季上海虹桥火车站航中路地铁站店,进房间才三四十分钟,一掀枕头,床单上两处干涸的不明血迹就那么明晃晃地摆在那儿。换谁遇上心里都膈应,高先生当场提出换房。酒店说血迹可能是洗涤环节残留的,床单一客一换,可以换床单,但房间不给换。再加上那句"不排除是你自己的血",搁谁身上谁不炸?更巧的是,同一天他下楼时电梯还出了故障,被困轿厢三五分钟。卫生问题加安全隐患赶一块儿,高先生坐不住了。他把床单带走,想去医院自费抽血做比对鉴定,医院说这种鉴定得公安机关到场备案。报警后警方以跨区为由没介入,DNA鉴定这条路就卡住了。接下来几天,高先生反复打华住客服,提出去总部当面沟通,一直没得到明确答复。6月29号,华住总部客服终于回电,核心意思就一句:经核实,床单已做到一客一换。说白了就是,我们没问题。沟通走不通,高先生才把经历剪成视频发到网上。7月1号开始,多条视频多平台发酵,累计播放量冲到近500万。但火了之后等来的不是道歉,而是一连串"反杀"——视频被投诉下架,账号直接被封禁180天。上海12345也回了话,说依据华住提交的材料,认定他维权内容不实,建议自己去法院起诉。事情还没完。7月14号,高先生经朋友代订准备入住杭州一家全季直营店,刷身份证时终端显示他名下凭空多出5晚非本人操作的订单,会员账户里却查不到记录。他当场报警,门店先后给了"同名同姓"和"团队订单"两套对不上的说法。7月19号,他就异常订单和信息泄露再次报警。7月22号,高先生通过第三方律师得知华住已在上海嘉定法院起诉他名誉侵权,而他本人收到正式传票是在7月27号。华住的说法也很明确。起诉状里说,高先生视频里讲的"酒店未更换床单""被困电梯自己硬把门扒开"都跟事实不符,酒店有监控佐证。还说他是设计领域KOL,利用影响力多平台密集发布歪曲事实的内容,高传播量引发大量负面评价,导致华住社会评价降低。甚至连他44次拨打客服电话,都被定性为对客服的骚扰施压。所以诉求很简单:删视频、道歉、恢复名誉,赔偿1块钱。这1块钱挺耐人寻味的。一家全球一万三千多家酒店的集团,打官司索赔1元,摆明了不是冲钱来的,是要一个"我没错、你造谣"的法律定性。高先生那边也硬气,拒绝和解,已搜集十余项证据应诉,同时提起反诉,要求退还住宿费六千四百多、医疗费一千七百多,再加精神损害抚慰金2元——你赔我1元,我赔你2元,针尖对麦芒。他还说自己因为这事儿确诊了中度抑郁,账号被封直接影响公司经营和员工工资。其实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消费者维权的边界到底在哪儿。一个普通人,找酒店、找客服、找12345,条条路走不通,最后只能靠发视频发声。可视频一火,企业反手一个名誉权诉讼,消费者立刻从维权者变成被告。这种角色反转,才是让很多网友共情的根本原因。大家怕的不是某一家酒店,而是当个人面对庞大的企业体系时,正常维权渠道如果失灵,发声会不会反而成了一种风险。当然,维权也确实有边界。如果视频里确有夸大和不实,企业用法律维护名誉也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床单上的血迹是不是真的、换房被拒是不是真的、电梯困人是不是真的——这些基础事实如果站得住,消费者的表达即便带了情绪,也不该简单等同于造谣。9月2号案子就要公开开庭了,监控录像、床单物证、双方证据都会摆上台面。法院怎么判,我们拭目以待。但不管结果如何,这件事已经给酒店行业提了个醒:比起花精力起诉消费者,把床单洗干净、把电梯维护好、把客服态度摆正,才是更该做的事。毕竟一张带血的床单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问题时那句"不排除是你自己的血"。信息来源:封面新闻2026年8月25日《索赔1元?房客称入住酒店床单疑似有血迹,发视频曝光播放达数百万,被酒店起诉并指控夸张卖惨乃至造谣煽动博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