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实际施工人因资质不足,选择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但工程完工后,却常常陷入工程款难以追讨的困境。挂靠拿不到工程款,到底该找谁要钱?讼状元小编将结合实际案例与法律条文,为您详细解析。
一、挂靠关系中的三方主体
在挂靠关系中,通常涉及三方主体:实际施工人(挂靠人)、被挂靠单位(名义承包人)和发包方(建设单位)。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负责实际施工;被挂靠单位提供资质,收取管理费;发包方则是工程的出资方和验收方。
二、工程款追讨的三种路径
1. 向被挂靠单位追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挂靠协议约定。若被挂靠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合同向其主张权利。
案例:某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工程完工后,被挂靠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依据挂靠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操作建议:
保留证据:收集挂靠协议、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挂靠关系及工程完成情况。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被挂靠单位协商,明确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并保留协商记录。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2. 直接向发包方追讨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案例:某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工程完工后,被挂靠单位未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拿到钱。实际施工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发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法院经审理,认定发包方欠付工程款,判决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
操作建议:
证明发包方知情:收集与发包方的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发包方明知挂靠关系。
直接起诉:若发包方拒绝支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
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可在起诉时或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3. 同时起诉被挂靠单位和发包方
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案件审理和查清事实,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将发包方和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某实际施工人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工程完工后,被挂靠单位和发包方均拒绝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挂靠单位和发包方共同支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
操作建议:
全面收集证据:收集挂靠协议、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挂靠关系、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款未支付的事实。
明确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被挂靠单位和发包方共同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损失。
配合法院审理: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追讨工程款时的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证据是追讨工程款的关键。实际施工人应妥善保留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协议、工程合同、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等。这些证据将构成证明挂靠关系、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款未支付事实的完整证据链。
2.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实际施工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因诉讼时效过期而丧失胜诉权。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提高维权效率
追讨工程款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收集工作,实际施工人往往难以独自应对。因此,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律师可以协助梳理证据、撰写起诉状、参与庭审等,提高维权效率。
挂靠拿不到工程款是实际施工人常面临的难题。但通过明确追讨路径、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和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等措施,实际施工人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本文能为您在追讨工程款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