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任:退役老兵的“新文旅”梦

2021年1月24日,双方签订了车辆购置合同;随后于4月28日签订了《合作运营合同》。明代华先生累计支付了24万元投资款,用于购置观景车并委托该公司进行运营。合同约定,合作周期为三年(2021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营收按明代华占30%、乙方公司占70%的比例按季度分配。


现实:保底承诺成“空头支票”
为了给投资者“吃下定心丸”,陕西遇景公司曾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地承诺:若第一年分红不足10万元,由该公司负责补齐。
然而,现实却给了明先生沉重一击。据明先生反映,在2021年至2024年三年的合作周期内,该观景车项目不仅没有产生所谓的“季度分红”,连合同约定的第一年保底补齐款项也从未见到。明先生多次与公司核心负责人张杨、刘静夫妇沟通,但始终无果,24万元巨款仿佛石沉大海。
愤慨: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直到2024年6月合同期满,陕西遇景公司仍未给予明先生合理的交代。无奈之下,年近八旬的老人不得不开启跨省维权之路。
2026年4月21日,明代华先生正式委托媒体进行付费曝光维权。明先生愤慨地表示:“这24万是我的养老钱,对方利用保底收益诱导投资,结果三年合作期结束了,我连一分钱收益都没看到,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违约行为!”
诉求:退还本金并赔偿损失
目前,明代华先生已准备好全套证据材料,并向陕西遇景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立即退还24万元投资款本金;
2,支付自2021年3月至今的资金占用利息;
3,由乙方报销此次维权产生的曝光服务费。
退役老兵为国家奉献了青春,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应被无良企业肆意践踏。陕西遇景公司收受24万巨款后,为何长达三年不履行分红承诺?所谓的保底条款究竟是合作诚意还是招商陷阱?
据明先生哭诉张某刘某二人在合同中以按季分红,三年合同期满还本付银行利息,第一年底分红未达到十万元公司负责补齐剩余款等为诱耳骗取投资者的血汗钱,并以种种借口巨不对現对投资者的承诺,这种行为以构成诈骗行为,恳请各大有关部门严查,协助投资人追回欠款。
我们呼吁西安市雁塔区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协助这位老兵拿回血汗钱。对于此事,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关注陕西遇景公司的后续回应。
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明代华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1日
维权联系人: 明先生 13892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