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遛狗不牵绳的狗粉一直是中国社会最大的顽疾之一,与广场舞、老斑鸠、小圆帽并称为“神州四害”。尤其是很多不牵绳的狗吓到小孩之后,狗主人轻描淡写、鼻孔望天、趾高气昂的一句“我们家的狗不咬人”,更是让人血压急剧升高。
令人欣慰的是,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将遛狗不牵绳,放任其恐吓他人的,以及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行为,统统列为违法行为。具体法条如下: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从该法条可以明确看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伤害他人行为的,还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

因此,如果小区里有人遛狗不牵绳,第一次看到直接报警,给一个警告的记录,然后再一次看到就可以直接罚款了。这对于那些养狗不牵绳的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虽然该法条对于人民群众渴望的遛狗不牵绳直接枪毙还有很大差距,但是无疑是向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总归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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