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哇哈哈接班风波的余波,“宗馥莉”商标被宏胜集团注册的新闻又冲了一波热度。有报道结合宏胜集团申请的“宗师傅”商标,认为这代表宗馥莉即便真的离开娃哈哈,也能够自立门户,再造出一个百亿品牌。

具体为什么是宏胜集团而非哇哈哈注册“宗馥莉”商标,为什么舆论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注意到了五年前的商标,我们不得而知。在知识产权人看来,宗馥莉只不过没有以哇哈哈为主体申请自己的姓名商标,单纯把高管名字申请成商标其实并不少见。这里试举几例——
1.有的公司就是以老板的名字命名的,申请老板同名商标理所应当。比如在美妆界新星毛戈平化妆品公司就是以公司创始人、著名化妆师毛戈平命名的。
企业申请这类商标其实有助于激励整个团队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把口碑做好,终归老板开这家公司也算是“赌上了自己的名声”。

2.有的公司则是为了防止别人抢先注册。茅台在2021年前后发现一批高管及前高管被人抢注,比如享誉白酒圈的酿酒大师季克良曾带队打造“技术茅台”并首个在白酒行业提出“香型”,他的名字却被不相关的人注册成了“季克良品”“季克良经典”等商标。

茅台显然不能允许这种情况发生。茅台在提起无效清理这些商标的同时,把“高卫东”、“李静仁”等当期高管也注册成了商标。还有钓鱼台注册“丁远怀”商标(51397613)、京东注册“刘强东”(24894699)也都是这个道理。
3.还有一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经纪公司或MCN公司里,公司把旗下艺人、网红的名字或艺名注册成商标,就像美腕一度拥有“李佳琦”商标、蜂鸟娱乐拥有“邓紫棋”商标。这么做一来可以避免艺人艺名被其他人抢注,二来可以方便商务工作。此外,由于艺人知名度中很大一部分与艺名挂钩,也有部分经纪公司通过掌握艺名商标,来创造相对旗下艺人的谈判优势。
无论上面哪一种情况,其实都导致了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分离,从而可能引发纠纷。在中国,每个人的姓名权都受到保护。我们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放弃、转让姓名权,因为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就是俗话说“跟着人走”。艺名、别名、笔名等在满足“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条件时,也会受到如姓名权相似的保护。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高管从公司出走,以他名字注册的商标怎么办?该归谁?
一般而言,如果高管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约定,那么这名创始人完全可以在出走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请求,主张该商标因未经本人授权而无效。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名高管同意把申请商标的权利和注册后的商标使用权永久转让给公司,那么如果他想再开一家公司,从事与此前公司相似的业务,新公司就不能再把这名高管的姓名申请成商标了。这时这名高管可以三年不使用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撤三”,请求撤销商标。当然,无论无效、撤销的结果如何,这名高管仍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指代自己,不需要改名字。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真的出现高管出走的情形,公司或者董事会为了减轻事件对公司经营和员工士气的影响,会倾向不断淡化这名高管的痕迹,一般也不会掐着几个商标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