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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胚胎案最新进展:老公与小三做试管胚胎,原配败诉不允立案

婚内老公和小三伪造结婚证,到医院做试管并培育出胚胎,原配告丈夫重婚,可等来的却是警方不予立案、法院不予受理的结果。 最近
婚内老公和小三伪造结婚证,到医院做试管并培育出胚胎,原配告丈夫重婚,可等来的却是警方不予立案、法院不予受理的结果。
最近热搜的#“朱女士胚胎案” 最新进展来了。
关于前因后果看这篇朱女士胚胎案警醒:已婚女人最大的觉醒,是不把人生押注给婚姻!

朱女士和丈夫唐某结婚21年,白手起家,据说房子首付当年还是她借的。
曾是公司中层的她为了照顾女儿辞职回家。
结果2019年,她确诊肺癌,几场大手术下来,人垮了,常年在家养病。
某天她翻丈夫手机,无意看到医院发来的短信:"请XX夫妇准时到达本中心手术区域,务必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原来丈夫和小三办了假结婚证,在三甲医院做试管,胚胎都培育好了,就差移植。
朱女士拿着自己货真价实的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胚胎。
医院说:不行,胚胎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
她去告。伪造结婚证这事查实了,处罚结果是什么?行政拘留五天。
五天。这处罚真的太轻了,几乎忽略不计。

很多普通人想不通,都拿着假结婚证冒充夫妻去做试管了,为什么还够不上重婚?
因为法律对重婚的认定门槛很高,要么再次真实登记结婚,要么长期稳定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街坊邻居都认你们是两口子。
而普通人取证非常难,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很多证据如果不是通过正规获取则无效,如果男方刻意规避固定居所同居,那就能透过法律的缝隙逃脱罪责。
原配被实实在在的伤害,花费巨大心力上诉,却只下来两份文书:一份是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一份是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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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类似案子:青海某中学的校长,和小他21岁的女教师保持了十几年婚外情,两人同样买了假结婚证,跑到外地医院做试管,生了两个孩子。
最后怎么判的?重婚罪?不成立。
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校长拘役六个月,而女教师因需抚养两名儿童还被减刑,只需拘役四个月。
而且这类新闻里有一个特别耐人寻味的规律:出事的恰恰是有文化、有身份、懂规则的人。
这才是这事最让我细思极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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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非常懂法!他们精心计算过代价,从而付出行动。
朱女士说了句话,我记到现在:"胚胎没有销毁,我就不会同意离婚。"
她还说:"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网友评论区有一句高赞的话,:
"婚姻走到最后,全凭良心,不要太相信枕边人。"
#如果是你会继续上诉争这口气,还是及时止损?你还相信爱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