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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强者?

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弱者,但是,法律要讲公平,所以法律也同样需要保护强者。比如说,幼儿园里的小朋友在跷跷板,胖男生是强者,小

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弱者,但是,法律要讲公平,所以法律也同样需要保护强者。比如说,幼儿园里的小朋友在跷跷板,胖男生是强者,小女生是弱者。小女生被胖男生压跷跷板悬在半空不能下来而哭泣,我们应该怎么办?压跷跷板把胖男生悬在半空不让他下来?胖男生也不是故意的,重和强又不是他的错。所以,法律保护弱者需要做的事就是让跷跷板保持水平,保持一碗水端平,让胖男生和小女生的脚都能够着地,都拥有安全感。

法律不应该让强者因为司法机关的偏袒而成为司法不公的弱者。比如,现在强奸案泛滥,不是因为现在强奸的现象多了,而是女生成为了司法不公的强者,她们之中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利用司法机关对她们的偏袒敛财。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强者逐渐失去血性、失去主动性、失去创造性,时间长了,真正的敌人就开心了。最终的结果就是强者选择躺平,比如,害怕帮助摔倒的老人,面对坏人坏事不敢和他们作斗争;男人害怕主动追女人,等着女人主动追男人。现在的情况就是男人主动追女人,害怕受到法律的追究;女人主动追男人,害怕受到道德的谴责。这就是现在结婚率在下降、生育率在下降的主要原因。

法律的本质,从来不是“劫强济弱”的道德审判,而是“一视同仁”的规则守护。从法理层面而言,法律的诞生源于人类对秩序的共同需求,它以普遍适用的标准界定权利与义务,消除个体差异带来的权益失衡。在幼儿园的跷跷板旁,胖男生的“强”是生理特征的客观存在,并非主观恶意;小女生的“弱”是相对状态的自然呈现,而非值得被特殊优待的理由。法律要做的,不是惩罚强者的“强”,也不是溺爱弱者的“弱”,而是建立一套规则——让双方都能在安全的范围内享受游戏的乐趣,让权利都能实现。这种规则意识,正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地位、强弱而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对我们普通人而言就是强者。我们投保的时候,这也赔,那也赔;等到了我们受到病痛和天灾人祸伤害的时候,到了迫切需要保险公司雪中送炭的时候,它们往往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因为此时我们变得更弱,更容易被他们欺负。还好,有法律主持公道,让保险公司不得不遵守基本的底线,同时也维护了保险公司基本的信誉。因为如果没有法律主持公道,我们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会相信保险公司能保险,说能骗钱还差不多。所以,我认为法律可以维护强者的基本信誉。

真正的法治社会,需要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规则体系。法律保护弱者,并非赋予弱者凌驾于规则之上的特权,而是确保弱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不偏袒强者,并非要压制强者的发展,而是防止强者利用自身优势侵犯他人权益。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一定要摒弃谁弱谁有理的习惯思维,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的边界,既不让弱者蒙冤,也不让强者受屈。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应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既要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利用“弱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历史早已证明,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不在于对弱者的偏袒有多深,也不在于对强者的约束有多严,而在于规则的公平性与执行力。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正是对公平原则的立法确认。当法律能够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强者就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因为他们相信自身努力付出取得的成果与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弱者就会安心生活、积极进取,因为他们知道法律会为自己抵御不公。这样的社会,才能充满活力与温情,才能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得以重建,让两性关系回归纯粹,让结婚率、生育率等社会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善。

法律的天平,一端连着弱者的希望,一端连着强者的底线。偏袒弱者,会让强者躺平;纵容强者,会让弱者绝望。唯有坚守公平的底色,让法律成为所有人的共同规范约束力,让法律的天平始终保持水平,才能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在规则的框架内自由发展,才能让社会充满生机与秩序。这不仅是法律的使命,更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与繁荣的必由之路。当我们每个人都能敬畏法律、信仰公平,强弱之间便不再是对立与冲突,而是相互尊重、和平相处,甚至相亲相爱。

普进峰 2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