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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加强电商平台责任,需对广告中敏感信息担全责

欧盟法院明确电商平台须事前审核敏感数据广告2025年,欧盟法院发布了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裁定,明确要求在线电商平台对其

欧盟法院明确电商平台须事前审核敏感数据广告

2025年,欧盟法院发布了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裁定,明确要求在线电商平台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内容中所包含的个人敏感数据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这些敏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性取向、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种族或民族出身、健康状况、生物识别信息以及工会成员身份等——均属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9条明确定义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根据该判决,电商平台在允许任何第三方在其系统上发布含有上述敏感信息的广告之前,必须主动履行“事前核实义务”。具体而言,平台需确认广告发布者要么是相关数据主体本人,要么已获得其明确、自由给予、具体且知情的授权。若平台无法合理验证这一前提条件,则依法不得发布该广告,否则将被视为直接参与非法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行为。

此外,法院进一步强调,平台不能仅满足于被动响应用户投诉或事后删除内容,而必须主动部署并持续维护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防止此类敏感数据被自动抓取、缓存、镜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至第三方网站或其他数字平台。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内容指纹识别、限制API访问权限、部署反爬虫机制,以及建立敏感数据标签与过滤系统等。

尤为关键的是,此次裁决明确排除了《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第14条原本规定,作为“托管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用户上传的非法内容可享有“避风港”免责保护。

然而,欧盟法院指出,当涉及GDPR所严格保护的敏感个人数据时,平台不能再以“技术中立”或“仅提供中介服务”为由规避责任。法院认为,数据保护权在欧盟基本权利框架中具有优先地位,尤其在涉及人格尊严与隐私的核心领域,平台的商业便利性不得凌驾于个人基本权利之上。

这一判决标志着欧盟在数字治理领域的重大政策转向:平台不再能依赖被动响应机制,而需构建主动合规体系;  在特定场景下,平台与广告主可能共同承担GDPR下的数据处理责任;  鉴于欧盟市场的影响力,该裁决很可能促使Meta、Google、Amazon、Alibaba等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调整其广告审核与数据管理策略。

行业专家普遍认为,此项裁决将对电商、社交媒体、程序化广告及用户生成内容(UGC)平台产生广泛影响。企业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重建内容审核流程、升级AI识别模型、加强法律合规团队,并重新评估与广告客户的合同条款。同时,这也可能引发关于言论自由、商业表达与隐私权之间平衡的新一轮公共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