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这条主干道今天终于打上了混泥土,路面打的平平整整的,可是有一个女子却觉得自己家上这个路有一定的高度,要砌几个台阶上来。
按理来说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但是她接下来的动作将打路面的工作人员都看不下去了,平整的路面被她挖出了一个长一米二,宽40㎝,深20㎝的台阶
白天可能还看得清楚
晚上的话这就是个黑坑
走路的和骑车的
万一没有注意到的话
很容易摔伤
工作人员过来提醒她
这个危害性的时候
女子却置之不理
坚持要这样做
那么问题来了
以后真有人受伤的话
这个责任到底是算她们家的,还是算村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