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哪说理去?
教授把国宝卖了,判3年。
农民把自家院子里挖出来的文物卖掉,判15年。
都是碰文物,一个动的是国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一个动的是自家地里的东西,刑期差了整整12年。这事你上哪说理去?
很多人第一眼看到两个判决结果,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疑问。但两个案件,触犯的并不是同一个罪名,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也不一样,这是刑期差距巨大的核心原因。
教授徐湖平一案,法院认定为受贿罪。他利用担任博物馆领导的职务便利,违规将馆藏珍贵文物以伪作名义低价处置,从中收受好处,最终获刑三年。这个案件的重点是职务腐败,文物流失是犯罪带来的后果,并非直接盗掘文物。
而那名农民的案件,定性为盗掘古墓葬罪。很多人会误以为,文物在自家院子地下,所有权就归自己。按照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地下埋藏的文物,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在自家宅院开挖,直接破坏了地下古墓葬遗迹。
古墓一旦被开挖,地层、器物之间的位置信息会永久损毁,很多历史信息会就此消失,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盗掘古墓葬罪本身量刑区间很重,一旦涉案文物等级高,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个案子对比,能看出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前者打击公职人员利用管理文物的职权谋私;后者侧重保护埋藏在地下的古墓葬遗址,盗掘行为本身就会对文化遗存造成毁灭性伤害。不少普通民众并不了解,在自家土地下挖出古墓并私自挖掘售卖,本身就是重罪。
现实里不少人都有类似误区,觉得土地在自己名下,土里挖出的东西就可以自行处置。文物承载的是一个民族的历史信息,并不随着土地归属而改变权属。法律的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地下遗存被随意开挖损毁。
当然,这样的判决对比,也让大众开始思考文物保护普法的问题。很多偏远地区群众缺乏文物法律知识,挖到文物后,不知道应当上报,反而想着变卖换钱,最终付出沉重代价。文物保护不只有司法惩戒,面向基层的普法宣传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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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