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非亲生案中老人的尊严谁来维护该案件的荒唐离谱,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传统的人们习以为常的良善认知,可以说形成了溃堤性冲击。
广西七旬老人陆先生夫妇在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因儿媳黄女士一系列反常举动起疑,先后两次委托鉴定均显示8岁孙子非亲生。老人随后起诉儿媳和孙子,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索赔36万余元。一、二审法院以祖父母不具备亲子关系诉讼主体资格、鉴定存在程序瑕疵为由驳回诉求。
按照法律规定,一审二审法院宣判都没问题,维护了程序正义。但是,当程序正义压倒了事实真相,它还能称为正义吗?
这里出现的问题,非常值得所有的司法人员和法律学者思考,就是当人死亡后,死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当死者配偶成为死者权益损害方时候,配偶的权益是否能大过死者的权益?
是否能够为了保护配偶的权益,从而野蛮践踏死者应有的权益?
当死者配偶成为死者权益损害方时候,死者的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为何不能代替死者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无人无权替死者主张权益,那么死者的权益是不是就不在法律保护之内?或者说人一旦死了,他的权益也随着他的死亡自然消失?
这些问题难道不值得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生们去思考去研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