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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昆明中院法庭上,一名警察脱下警服,露出满身伤痕。他叫杜培武,是杀妻案

1999年,昆明中院法庭上,一名警察脱下警服,露出满身伤痕。他叫杜培武,是杀妻案的嫌疑人。审判长看了一眼,冷冷地说:“你说你没杀人,那你拿出证据来。”这句话,等于逼着被告自己证明自己无罪。可法律上,明明是控方必须拿出证据,这倒好,直接玩起了“有罪推定”的老把戏。

主要信源:(中国新闻网——从死刑死缓到无罪释放 刑讯逼供案反响强烈)

2000年7月,昆明,出狱那天太阳很毒。

杜培武走出监狱大门,光刺得他睁不开眼。

亲友围上来,有人穿着深蓝色警服。

他像被电击一样猛地后退,双手攥成拳头,浑身止不住地抖。

一个当了十一年警察的人,看到自己人的制服,居然怕成这样。

时间倒回两年前。

1998年4月22日,圆通北路停着一辆灰白色的昌河面包车,车窗缝里飘出臭味。

路人凑近一看,后座歪着两具尸体。

一个女人半边脸陷在坐垫里,一个男人一只手被手铐吊在车门上,手腕勒得发黑。

女的是王晓湘,市局通讯处民警。

男的是王俊波,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两人都是警察,身中数枪,配枪不见了,现场没指纹,没目击者。

杜培武是王晓湘的丈夫。

那几天他正满城找妻子,传呼机呼了几十遍没回音。

他跑交警队查事故,跑医院查无名尸,最后去市局报案。

结果,他没等到妻子消息,倒先被同事铐上了。

专案组认定他有动机:妻子和副局长死一块儿,肯定有私情,丈夫不杀才怪。

杜培武也是警察,懂枪,能清理现场,而且说不清案发当晚每一分钟在哪儿。

这些理由,在当时够判一个人死刑。

审讯室里,白炽灯二十四小时照着,不让他睡觉。

困了,耳光就来了。

后来,他被反铐双手,吊在铁门上,脚尖勉强点地。

电警棍戳在手腕、腋下,疼得他咬破嘴唇。

十天十夜,他没合过眼。

最后,他屈服了,按办案人员教的,编了一个杀妻杀人的故事:怎么跟踪,怎么开枪,怎么扔枪。

他说枪拆了扔进滇池,专案组真派人去捞了三天,什么也没捞着。

1999年2月,昆明中院开庭。

杜培武当庭翻供,解开囚服,露出后背、手腕上青紫交叠的伤。

律师拿出驻所检察拍的伤情照片,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可法官说,刑讯逼供的辩解“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一审判他死刑。

他上诉,云南高院改判死缓。

一个警察,成了死囚,在牢里等死,每天数着天窗的光斑。

转机出现在2000年6月。

昆明警方破获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这伙人杀了十九人,抢了多辆车。

审讯时,一个叫柴国利的案犯交代:1998年4月,他们在圆通北路杀了一男一女警察,抢了枪。

警方打开保险柜,里面正是王俊波的配枪。

真凶找到了,杜培武的案子不攻自破。

2000年7月,云南高院再审,改判杜培武无罪。

他走出监狱,八百一十四天,从警察变成死囚,再变成自由人。

可自由的感觉并没有回来。

他看到警服就发抖,听到手铐响就缩手,夜里常惊醒,喊着妻子的名字。

国家赔偿给了他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一元,算作关押期间的工资和律师费。

他要求的百万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当时法律没这条,被驳回。

两个对他刑讯逼供的警官,一个判了一年半缓刑二年,一个判了一年缓刑一年,都没坐牢。

杜培武案后来被写进法律教材,成了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标志性案件。

二零一零年,两高三部出台规定,明确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不能作证据。

二零一二年,这写进了刑事诉讼法。

一个警察用八百多天的牢狱,换来了法治的一块里程碑。

可对于杜培武,这块碑是血做的。

他回不了从前,只能在普通岗位上,把伤疤和判决书当教材,告诉后来的人。

口供不等于事实,程序正义不是空话。

如今,昆明街头的梧桐树又长高了。

那个灰白色的面包车早没了,圆通北路开了新店。

杜培武消失在人群里,过着安静的日子。

只是偶尔,他还会梦见那间审讯室,白炽灯刺眼,手铐冰凉。

醒来,他摸摸手腕上的疤,天还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