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家两套宅基地房要拆迁,预估可获得3000多万元补偿款,可当她准备登记户籍信息时,却发现户口簿上多了一个16岁的男孩。后来逼问丈夫才知道,丈夫因女子未给他生个儿子,于是就在外面找女人生了儿子。女子气不打一处来,为了确保两个女儿的财产权益将来不被抢走,女子做了一个明智的决定。
据悉,40岁的李女士得知老家两套宅基地要拆迁,预估能获得三四千万元的补偿,立即和母亲去翻出了自家户口本,打算去拆迁办登记信息。
可原本值得高兴的事,却被户口簿上的一页纸给搅黄了。
当李女士和母亲翻看户口簿时,却发现其中多出了一页,上面记载着一个16岁的男孩小李的信息。
李女士从未见过小李,母亲也不知道小李为何在自家户口簿上,但户口簿的亲属栏中,明明写着母亲与小李是母子关系,与父亲是父子关系。
弄不明白的母女二人立即怀疑上了父亲,随后母女二人追问父亲这孩子是哪来的,父亲将瞒不住了,只得交代在十多年前做生意时,遇到了一名女子,然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之后,女子就给他生了一个儿子,这让父亲也得偿所愿,终于有了儿子。
为了这个儿子,父亲瞒着全家人,私下托关系,把儿子的户口登记进自家户口本。整整16年,除了父亲之外的所有人都被蒙在鼓里,对此毫不知情。
真相被揭开,对李女士母亲的打击是巨大的。几十年的夫妻信任一朝破碎,她情绪激动,血压飙升,身体状态一下子变差。
后来李女士的母亲想通了,既然丈夫在外面出轨了,而且有了私生子,他可能将来会来抢自己两个女儿的财产,于是她做好了提前安排,绝不能让自己的财产被那私生子侵占。
后在女儿的陪同下,她前往中华遗嘱库订立正式遗嘱。明确约定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归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将来全部由两个亲生女儿继承。
李女士的母亲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私生子也有继承的权利。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条规定一直遭到大家的抨击,认为私生子不配拥有继承权。但是法律保护的不是婚外情关系,而是无辜孩子本身。
毕竟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大人婚内的过错,不能转嫁到孩子身上。只要存在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对亲生父亲的遗产拥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李女士的母亲立遗嘱,其实也是为了防备如果没有遗嘱,一旦发生意外离世,那这个钱可能会流转到私生子的身上。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条明确,这里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没有李女士的母亲未订立遗嘱就离世了,那李女士母亲的财产,就会一分为三,由李女士姐妹二人,李女士的父亲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
而再等到李女士父亲过世后,他的遗产也将分为三份,李女士姐妹,儿子,其中就包含了继承李女士母亲的那一份,而原本李女士姐妹可以分得父母的全部财产的。
因此,李女士母亲立遗嘱的决定,是非常明智且合理的,规避法定继承带来的财产流转风险。
最后,站在原配妻子角度,和伴侣辛苦打拼半辈子,要提防因对方的过错,让自己的奋斗成果间接分给外人,内心委屈完全可以理解。
站在非婚生孩子的角度,孩子是成年人错误关系下的产物,本身没有做错什么,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赋予他继承生父财产的权利,法理逻辑也说得通。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人一个很实在的提醒,立遗嘱并不是“不吉利”,它不是为了预判死亡,而是成年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规划。
尤其是家庭资产复杂、涉及拆迁、婚姻状况有隐忧的家庭,提前通过合法遗嘱规划个人财产,可以很大程度规避很多意料之外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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