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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女子捡到手机后,半小时就把支付密码给试出来了,然后疯狂盗刷,把里面的

云南昆明,一女子捡到手机后,半小时就把支付密码给试出来了,然后疯狂盗刷,把里面的钱都转到自己的卡里。失主发现钱没了立马报了警,民警找到这个女子后,她还嘴硬不认账,说钱都是合法花掉的,根本没有盗取。

民警没有急着和涉案女子争辩,而是让涉案女子打开手机收款信息。记录一对,董女士被转走的3500元,收款账户正好能够对应。涉案女子经营水果生意,面对询问时解释说,3500元是卖水果收到的货款,可民警继续核对当天经营情况和流水,相关说法很快出现漏洞。

这种从“捡到手机”发展到“转走余额”的案子,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21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刊载过江苏建湖县的一起案件。3月16日23时许,钟某乘出租车回家,在后排发现前一名乘客田某遗落的手机。

钟某不断猜测锁屏密码,解锁后又在相册里看到田某保存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图片。靠着这些信息,钟某重置了田某的支付宝密码,随后从微信、支付宝、QQ钱包以及绑定银行卡中转出资金,共计3.46万元。手机经鉴定价值2470元,检察机关最终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钟某构成盗窃罪。

河南项城也出现过相近情形。2023年3月8日20时许,范集镇村民付某伟散步时捡到一部手机。付某伟破解锁屏密码后,又伙同亲家朱某利,通过微信把失主账户内2万余元转走。

第二天,机主付某坤发现手机遗失,同时看到微信关联账户出现异常转账,随即报警。警方锁定人员后,2023年3月15日,付某伟、朱某利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并主动投案。

案件一直走到法院。2024年4月11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2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付某伟、朱某利均犯盗窃罪,各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付某坤21354元。

这个结果把一件事说得很清楚,拾得手机本身和破解密码、转移账户资金不是同一个行为。民法要求拾得遗失物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突破账户控制并取走资金,则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范围。

昆明这起案件后来也查清了经过。涉案女子承认在滇池绿道游玩时捡到董女士的手机,随后用二三十分钟反复尝试,解开锁屏密码,又发现支付密码与锁屏密码相同,于是把微信余额中的3500元转到自己的账户。

目前公开报道显示,涉案女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手机和3500元均已追回并返还董女士。

同样面对一部打不开的遗失手机,也有人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处理。2026年7月15日12时许,武汉网约车司机柳师傅发现副驾驶座上留下了一部手机。手机有密码锁,柳师傅无法查看通讯录,也无法直接联系机主。

柳师傅没有尝试破解,而是把车开到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积玉桥派出所。值班民警王芳根据乘车信息,通过网约车平台联系到下单人朱先生,最终确认手机属于朱先生父亲。半小时后朱先生赶到派出所,从手机遗失到物归原主,前后不到两个小时。

几件事情的起点都很普通,都是一部离开失主控制的手机。后面的处理却决定了事情走向。手机里不仅有通讯录,还可能连着微信余额、银行卡和身份资料。

设置不同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不在相册中长期保存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等敏感资料,是给账户多留一道防线。捡到别人手机时,联系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也能让一件小事停在正确的位置上。

信源:光明网,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