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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一宿未眠!“广西老人痛失儿子后又遭遇孙子不是亲生的,向法院主张权益却又接连

昨晚我一宿未眠!“广西老人痛失儿子后又遭遇孙子不是亲生的,向法院主张权益却又接连败诉”这事让我气愤不已,我不明白为什么可怜的老人受害了却得不到保护?更不明白为什么道德有问题的儿媳不仅没有受到处罚还成了受益者?

2024年5月,广西男子陆晓东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两位老人在处理后事时发现儿媳的举动十分反常,她要求先拿到抚恤金,才肯带8岁孩子参加火化,也不让孩子按习俗给父亲守灵捧骨灰盒。

这个孙子从小到大基本上是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祖孙感情很深。发现这些疑点之后,老人悄悄收集了孩子头发、指甲,又拿到儿子抢救留存的血液样本,私下做了两份DNA鉴定,结果显示孙子和去世儿子没有血缘关系 。

得知真相后,这一个患有癌症一个患有脑梗的老两口痛苦不已,也气愤不已,于是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想要否定亲子关系,追回多年垫付的抚养费、精神损失,同时对抚恤金重新分割。可一审、二审全都败诉,自己手里的两份亲子鉴定,法院不予认可,儿媳也顺利领走了抚恤金相关款项 。

很多网友对此都不理解,明明有DNA报告,为啥法院不认?据老人的辩护律师介绍,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按照民法典,只有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才有权利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爷爷奶奶没有这个主体资格,这项权利不能由长辈代位行使。
第二,两份鉴定是老人私下采集检材,没有经过孩子监护人同意,没有现场核验身份,司法鉴定程序不合规,法庭不能直接拿来当判案依据。加上孩子婚内出生,户口本、出生证都写明死者是父亲,法律上优先推定父子关系,另外,法院还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所以没有支持老人诉求 。

如此说来,老人就没有办法伸张正义,维护自己权益了吗?其实不然,老人并不是完全没有出路。老人可以把多年出钱出力抚养孩子的转账、消费记录整理齐全,换一个诉讼思路,打“欺诈性抚养”经济赔偿,不去强行否定身份,只要求返还多年付出的开销。同时针对抚恤金分配,单独起诉分割,争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抚恤金不完全等同于遗产,并不该全部归儿媳一方。

这件事也暴露出法律的两难。情理上,老人遭遇的欺骗让人同情;法理上,又不能随便允许长辈随意推翻婚内子女身份,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伤害。情理与法律的冲突,也折射出现有法条遇到了现实难题。期待再审能够给出一个兼顾法理人情的结果。

你觉得这种情况,法律该怎么平衡老人和孩子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