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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河北,一名47岁男子下班后去女同事家里约会,还发生了关系。谁知太过兴

“冤不冤?”河北,一名47岁男子下班后去女同事家里约会,还发生了关系。谁知太过兴奋,男子当场脑溢血,女同事紧急送医才保住命,人却成了植物人。公司按规定将他开除,家属不干了,把公司告上法庭要赔38万。没想到,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没料到。

这起事件曝光之后,网络上争论不休。有人觉得公司太过绝情,当事人已经落得如此境地,还要做出开除的决定;也有人认为,这是私人行为引发的后果,不该由单位来承担相应损失。可法院判决书公开之后,事实一目了然:公司开除行为合法,38.3万的索赔全部驳回,仅判决公司支付病假工资11159.98元。

不少人第一时间会产生疑问:人已经落到这般地步,公司就不能讲一点人情吗?但法律评判案件,从来不看谁处境凄惨谁就有理。张某出事的时间是下班之后,地点在女同事家中,属于二人私下的私密行为,整件事和工作没有半点关联,既不属于工作原因,也不在工作场所。

案件的关键细节在于,2023年3月,公司《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制度中明确写明: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补偿。张某本人就是职工代表,亲自参与了这次职代会。也就是说,这条规章制度,是他亲身参与制定的,他十分清楚这条行为红线。

有网友提出疑问,患病员工的医疗期不是受到法律保护吗?《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患病员工处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无过错辞退、经济性裁员。但这项保护有重要前提,不适用于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形。张某属于存在重大过错,医疗期的保护,并不能抵消他违纪带来的后果。

法官的裁判观点十分直白:“劳动者的医疗期权益并非违纪的免责盾牌。”通俗来讲,员工生病,该发放的病假工资一分不能少;但是自身犯下的过错,不会因为身患重病就一笔勾销。

再说说这笔11159.98元病假工资的由来。法院核算的是2024年1月23日至3月12日,张某发病到解除劳动关系生效期间的病假待遇,按照其月工资的80%标准核定。这部分属于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支付并无问题。家属主张的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38.3万余元,法院均没有予以支持。

这个案子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张某变成植物人,家中顶梁柱轰然倒塌,家人需要日夜照料,往后的生活举步维艰。可悲剧的源头,源于他下班后的私人行为。47岁,有家有室,做出这样的事情,放到任何一家单位都难以容忍。

法律不讲人情,但法律讲求道理。本案当中,公司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解除劳动关系流程完整,也履行了工会通知、送达解除通知书等全部手续,程序上挑不出任何瑕疵。倘若法院判决公司赔付38.3万,反而会造成不良导向:今后只要员工违纪出事,把自身处境搞得十分凄惨,单位就要为此买单,企业规章制度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很多职场人有误区:生病躺倒,企业就不能处理之前的违纪行为。这个判决清晰划清边界:医疗保护是保障患病待遇,不是违纪行为的“免罚金牌”。企业制度只要走了职代会民主流程,对全体员工都具备约束力。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河北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参考媒体:上海法治报、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