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醉酒当理由,让他赔!”广东东莞,一男子在超市赊账105元,一直未结清。过手的女店员要辞工了,担心欠款需要自己承担,恰好偶遇该男子跟朋友过来购物,便主动讨要。
男子当初到超市消费时处于醉酒状态,跟店员商量先记账,后续再来结清105元货款。女店员心软同意这笔赊账,登记下男子的信息,想着对方酒醒之后就会回来还钱。日子一天天过去,男子没有主动到超市结账,店员多次留意,都没能见到他。女店员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心里开始焦虑,超市内部有规定,赊账款项如果无法追回,对应的经手店员要承担损失,105元不多,但这笔钱会直接从她工资里面扣除。她在超市上班收入本就不高,不想平白承担这笔损失。
再次见到这名男子进店,女店员上前礼貌提醒对方偿还欠款。男子当场否认这笔赊账,声称自己醉酒的时候记不清事情,不能确认这笔消费。同行的朋友也在一旁帮腔,认为醉酒状态下做出的约定不算数,店员不该继续追讨。双方沟通的过程里,争执慢慢升级,周围购物的顾客纷纷驻足围观。店员拿出当时的赊账登记记录,还有监控录像,用来证明男子确实拿走商品并且约定事后付款,男子依旧坚持拒绝支付。
现场的视频被顾客拍摄传到网络,很快引发大量网友讨论。很多网友站在店员这边,醉酒不能免除民事债务,人在饮酒之后,依然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不能凭借记不清事情就拒绝履行约定。还有网友觉得超市本身不该允许赊账,门店经营需要规范流程,口头赊账没有完善的担保,后续很容易出现钱款无法追回的纠纷,风险直接转移到普通店员身上并不合理。
查阅民法典相关条文,成年人饮酒之后,只要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需要对自己订立的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单纯醉酒,不能成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免责理由。男子当时自主提出赊账,拿走商品,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支付货款是他对应的义务。只有当事人处于完全不能辨认行为的状态,并且有司法鉴定佐证,才有可能影响民事行为效力,单纯酒后记忆力下降,不构成拒付货款的依据。
这件事也暴露出部分中小超市内部管理存在漏洞。超市将赊账坏账的损失转嫁给店员,这种用工方式存在争议。劳动关系里面,员工执行工作行为产生的经营风险,应当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随意把经营亏损转嫁到员工个人工资。即便店员同意赊账存在操作上的疏忽,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法定流程追责,不能直接扣除员工薪资抵扣欠款。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案例记录里,不少个体超市都存在口头赊账的情况。这类交易缺少规范的书面欠条,一旦出现欠款纠纷,举证会变得麻烦。门店如果要开放赊账,应当留存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的欠款单据,而不是只依靠店员手写登记。普通店员没有权限自主决定赊销,门店应当禁止员工私下同意赊账,从源头减少这类纠纷。
后续双方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处理这件事。工作人员核对监控视频、赊账登记记录,向男子讲解民事法律规定,告知醉酒不能作为拒付货款的借口。男子看完证据,了解对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支付105元欠款。女店员不用再承担这笔损失,顺利完成离职手续。
网络评论区的讨论,延伸到普通人对债务的认知。很多人误以为酒后做出的承诺可以不作数,法律不会支持这种想法。饮酒是个人自主选择的行为,成年人需要预判饮酒之后可能带来的各类后果。商家和员工也要分清经营风险的归属,企业经营产生的坏账,不该由基层员工独自兜底。
105元金额不大,但这件事带出两个值得留意的问题。口头赊账容易留下纠纷隐患,醉酒也不是逃避债务的挡箭牌。做生意要守住规范,成年人要守住信用,两件事都不能马虎。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