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人一生!”四川宜宾,一43岁男子,2019年被确诊艾 滋病,长期吃药控制。6年后,他在2处出租房里,先后和2名失足女交易,一共实施5次,花了530元。
吕某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的身体情况,2019年确诊以后,吕某一直服用抗病毒药物。到了2025年5月至8月,吕某却先后在两处出租屋内,与两名卖淫人员进行了5次有偿性行为。
有人可能会问,吕某一直吃药,如果身体里的病毒已经得到控制,而且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感染,为什么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判断这件事,并不是只看最后有没有人被感染。
早在2017年7月25日开始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经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明确。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HIV,仍然卖淫、嫖娼,可以按照传播性病罪处理,而且实际有没有导致对方患上严重性病,并不影响这个罪名成立。
吕某2019年已经确诊,之后又长期接受治疗,这些经历意味着吕某对自己的感染情况是知情的。
所以案件暴露以后,司法机关要查的不只是530元交易金额,更重要的是吕某是否明知自身感染情况,以及是否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
事情败露后,吕某接到警方通知,随后到案,如实交代相关情况,并自愿认罪认罚。这几个细节又直接关系到最后怎么判。因为传播性病罪的法定刑并不是固定几年,而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量刑时还要结合具体行为、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判断。
最终,吕某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少人看到“一年”两个字觉得太轻,甚至有人认为,两名女性的人生已经被毁了。但这里必须分清一个事实,吕某犯罪成立,并不能反过来证明两名女性已经感染HIV。
感染与否必须经过规范检测才能确认。在没有可靠检测结果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写成两人已经感染,更不能说成“被判了死刑”。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23年版抗病毒治疗手册明确提出,HIV感染者确诊后应尽快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治疗过程中还要通过病毒载量等指标判断治疗效果。
长期吃药和病毒控制到什么程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只凭“吃药”两个字判断传播风险。不过,治疗也绝不是吕某实施违法行为的理由。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HIV感染者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同时不得故意传播艾滋病。法律保护感染者正常就医、生活以及个人隐私,同样要求感染者承担相应的防护义务。
司法解释已经考虑到了真正造成感染的情况。如果明知自己感染HIV,仍实施卖淫、嫖娼,并且最终导致他人感染HIV,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造成的结果可以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重伤,进而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造成实际感染,不代表前面的行为合法;真正导致他人感染,法律评价还可能进一步加重。吕某案真正值得警醒的地方,也正在这里。
2019年已经知道自己的感染情况,6年后仍越过法律红线,5次交易只有530元,最终换来的却是一年有期徒刑和2000元罚金。钱不多,代价却已经远远超过了530元。
来源:长江云说法202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