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躺枪!湖南衡阳, 男子的房子正在装修,为了防止有人走进发生危险,他特意在房屋四周修建了围墙,把房子完全封闭起来,万万没想到,11岁男孩和伙伴打羽毛球时,羽毛球飞进男子房子里。为捡球,男孩翻过围墙进入房子,一个不留神直接坠入采光井,两个小时之后才被人发现,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男孩父母悲痛欲绝,认为是男子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孩子才遇难,把男子和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索要108万元赔偿。法院经过两审判决得出同样的结果。
李明的房子还处在装修阶段,没有入住,为了防止外人随意进入,房屋四周修建了围墙,属于完全封闭的私人住宅区域,并不是对外开放的公共场地。
事发当天,11岁的小鹏和小伙伴在小区空地上打羽毛球,在打球过程中,羽毛球不小心打到围墙里面,掉进李明这套待装修的院子里。
看着落在院内的羽毛球,小鹏没有选择敲门联系房主,也没有放弃这个球,而是直接翻越围墙,私自进入别人家里捡球。
院子内部有一处还在施工、没有做防护的采光井,小鹏对院内环境完全不熟悉,在行走的时候失足跌落进采光井。
事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人发现小鹏坠井,足足过了两个小时,小鹏才被其他人找到,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可惜最终没能救回来,孩子不幸身亡。
孩子突然离世,小鹏父母悲痛万分。在他们看来,房主院子里存在采光井,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房主和相关方要对孩子的死亡负责。
于是小鹏父母提起诉讼,提出总计108万元的赔偿要求。
面对诉讼,房主一方觉得很委屈,房子是自家私宅,已经用围墙围起来,房屋属于封闭装修状态,没有邀请任何人进来,小鹏是自己翻墙闯入,并不是房主邀请进入,发生意外不该由房主承担责任。
法庭上双方争论激烈。小鹏父母认为采光井有危险,没有设置防护,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法院仔细核查了全部证据,明确一个关键点:安全保障义务,只针对公共场所。
私人住宅是房主的私有空间,房主没有义务,去防范别人私自翻墙闯进自家院子。
小鹏已经11岁,具备基础判断能力,他清楚围墙之内属于别人家,未经允许翻墙进入别人房屋本身就是不妥的行为,应当预判到陌生封闭院落里面存在未知危险。
小鹏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平时没有做好安全教育,没能看护好孩子,才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院同时说明,对于孩子离世,内心十分同情,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悲剧。
但是同情不等于就要赔钱,司法判决不能按照谁受伤、谁遇难谁就有理的逻辑来判。
房主在自家封闭待装修房屋内,对擅自翻墙闯入的未成年人,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房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家长全部诉求,家长不服继续上诉,二审审理之后维持原判。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岁男孩私自翻墙、未经许可闯入封闭私宅,属于过错行为。
如果能举证房屋因该事件出现市场贬值(民间所说凶宅折价),房主有权起诉男孩父母,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诉讼有难点:法律没有“凶宅”的法定概念,房屋物理没有损坏。
房主需要专业评估报告,证明房屋交易价值下降,损失举证难度很大。
实务中,这类案子并非一定胜诉,法官会结合各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
作为家长,一定要反复告诉孩子,不可以随便翻墙、私自进入别人家中,不能因为捡玩具、捡球类物品,就擅自闯入私人区域。
生活里很多意外,根源都是安全意识不足。监护人要承担起看管、教育的责任,引导孩子懂得尊重别人的私有财产,明白不能随意进入陌生封闭场地。
这起判决也传递清晰信号,法律不会一味迁就受害方,责任划分要依照事实和法律,不能简单用情感代替法理。同情悲剧,但不支持不合理索赔,守住了法律公平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