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交了3500元驾校学费,平时工作太忙,都没去参加培训和考试。男子向驾校申请退费,不料,驾校拿出合同,以“单方退学不予退费”为由拒绝退款。驾校还辩称,已为男子专属指派持证教练,提前做了培训安排,男子单方退学属违约行为,无权要求退款。男子将驾校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王某想着抽空把C1驾照考下来,于是就找了一家驾校报名,一次性交了3500元的学费。
交钱的时候双方签好了合同,王某当时也没有仔细把合同每一条都看完,心里想着报了名,后面有空就过来练车考试就行。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报名之后,王某手上的工作一下子忙了起来,天天被工作占满,根本挤不出时间去驾校练车,也没有参加过任何科目考试。
从头到尾,他没有上过一节实操课,也没有参加理论学习,驾校这边实质上没有给他提供任何培训服务。
王某眼看自己短时间之内根本没办法来学车,总不能白白把3千多块钱扔在这里。
他就主动找到驾校,跟对方说明自己工作太忙,实在没办法继续学车,希望驾校能够把3500元学费退给自己。
本以为好好沟通,事情能够顺利解决,万万没想到直接碰了一鼻子灰。
驾校直接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指着上面“单方退学不予退费”这一条款,告诉王某,是你自己的原因不来学车,属于单方面退学,费用一分都不能退。
不光拿合同说事,驾校还辩解,虽然王某没有来练车,但是驾校已经专门给他安排好了持证教练,提前做好了全套培训计划,为他预留了教学资源。
现在是王某自己单方面不想学,属于他违约在先,按照约定,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费。
王某听完心里又气又无奈。钱交出去了,自己一节课没上,什么服务都没享受到,就因为签了一份合同,三千多块就要直接打水漂?
他也不是故意要毁约,实在是工作身不由己。
多次沟通协商全部没有结果,驾校态度十分强硬,怎么说都不肯退钱。
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把这家驾校起诉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驾校提供的这份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单方退学不予退费”,相当于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学员自己不想学,不管有没有接受服务,驾校一分钱都不用退。
这条约定,单方面免除驾校的退款责任,加重学员的责任,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王某自始至终没有参加任何培训、没有使用驾校的教学资源,驾校也没有实际付出对应的教学劳务。
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就应当终止,驾校不能在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占有全部学费。
驾校所谓已经指派教练、做好培训安排的说法,法院也进行了考量。
仅仅只是做前期准备,没有实际开展教学,不能直接把全部3500元学费全部扣下。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这份合同当中“单方退学不予退费”的约定无效,判决驾校全额返还王某3500元学费。
大家花钱报名是为了获得服务,没享受到服务,就不该白白损失自己的血汗钱。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