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北,47岁男子出轨女同事,下班后去女同事家里约会,期间还发生了关系,哪料,因为太兴奋,男子竟突发脑溢血,女同事及时将他送医抢救捡回了一条命,却成了植物人。
公司按制度将男子开除,家属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哪料法院的判决太意外。法院判了:只给1万1的病假工资,剩下的,一分不赔。
很多人看到这觉得公司冷血,法院无情。但你仔细品,这事儿真正扎心的根本不是判决。
脑溢血这东西,从来不是无缘无故找上门的。发病前几个小时甚至几天,身体早就拉过警报了,剧烈头痛、半边身子发麻、说话不利索,随便哪一条都够让人往医院跑一趟。可他没当回事,或者说,那个场合下他根本顾不上。
然后人倒下了,命保住了,意识没了。
家属的愤怒我能理解。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这样,总得有人负责吧?女同事?人家第一时间打了急救电话,没推没搡,法律上挑不出毛病。那就只剩公司了。可公司做错了什么?
人是在下班后、在私人住宅里、在办私事的途中出的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个条件一个都对不上。硬要公司掏38万,说白了就是谁有钱找谁。
法院判的那一万多,不是赔偿,是病假工资。这是他作为员工应得的最后一笔钱,跟事故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很多人把这笔钱和赔偿混为一谈,以为公司还是认了责,其实差得远了。
最讽刺的地方在这儿:一个成年人,有家庭,有工作,下了班不回家,跑去搞婚外情。身体扛不住了,家庭被拖垮了,最后想让公司来兜底。
公司当年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白纸黑字写着呢,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公司有权处理。他作为职工代表还签过字。自己签的字,自己踩的线,出了事又说别人不讲人情。
法律可以同情一个家庭的不幸,但法律不能因为一个人惨,就把他自己造的孽分摊给不相干的人。
你觉得这38万,该让公司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