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 年武汉,国军上将钱大钧怒闯军统湖北站,当众开枪击毙军统副站长杨若琛。
此前杨若琛多次递交密报,构陷钱大钧挪用航空油料,反复诬告。案发之后,戴笠向蒋介石申诉,希望严惩行凶的钱大钧。
1939年5月25日,钱大钧走进重庆军法执行总监部。
几天前,他还是航空委员会主任、现役陆军上将。此刻,等待他的却是拘留。蒋介石已经下令免去他的职务,并把案件交给军法机关。5月28日,蒋介石又作指示,要求按照贪污五百元以上的尺度办理。这个尺度一旦成立,钱大钧面对的绝不会只是一次行政处分。
事情走到这一步,并没有发生在1938年武汉某间军统办公室里,也没有从一声枪响开始。
1938年3月,军事委员会重新调整航空系统,钱大钧被核定为航空委员会主任,周至柔任第一厅厅长,黄光锐任第二厅厅长,毛邦初任空军指挥官。钱大钧由此进入中国战时空军行政体系的核心。国史馆保存的任免文件,对这套人事安排记得很清楚。
同一年,戴笠的情报系统也在扩大。1938年8月,原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二处扩编成新的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蒋介石兼局长,戴笠任副局长并主持实际工作。换句话说,后来所称的“军统局”是在这一轮改组后才正式形成。把1938年6月的某个机构直接称作后来建制下的“军统湖北站”,时间上已经留下了一道裂缝。
武汉会战结束后,航空委员会随军事机关向西转移。机关搬迁、人员安置、交通和办公都需要钱,而原有的特别办公费已经取消。1938年底,航空委员会内部提出给主管人员发放一笔特别费,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钱大钧没有把这件事直接呈蒋介石批准。
他找的是宋子文。
宋子文当时代理航空委员会委员长职务。钱大钧后来说明,这笔费用经过宋子文批准。钱大钧自己拿到五千元,却没有出现在最初的申请名单里,这五千元是宋子文后来加批的。
这个程序留下了漏洞。
1939年4月8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局长贺耀组、副局长戴笠联名向蒋介石报告航空委员会特别费问题,把领款人员、金额和办理过程送到最高统帅面前。这里没有航空汽油,没有杨若琛,也没有一名军统副站长被枪杀。真正推动案件升级的,是一张特别费名单和一条没有直接经过蒋介石的审批链。
四天后,蒋介石要求钱大钧说明情况。
钱大钧承认特别费已经发放,也承认自己领取五千元,却把依据指向宋子文的代理权限。他的答辩并没有让事情立即结束。因为此时钱大钧面对的,早已不只是一笔钱。
1939年1月,日机空袭重庆,空军表现受到严厉批评。蒋介石连续责斥航空委员会,对飞机修理、人员调度、作战效率都很不满意,钱大钧已经受到记过处分。到了春天,特别费案又撞了上来。战时空军的成绩、机关管理和财务程序,几股压力一下压到同一个人身上。
4月25日,钱大钧提出辞职,没有立即获准。
5月20日起,重庆连续召开空军业务会议。会议期间,基层人员报告运输、修理、待遇等问题,蒋介石再次批评航空委员会领导层。数日之后,钱大钧被免职,案件移送军法。
戴笠送出的报告把钱大钧推到了军法机关面前,可一旦进入正式审判,决定罪与非罪的已经不是情报部门。
军法人员调取了航空委员会文件,又查看宋子文与钱大钧的往来文书。案件必须回答两个具体问题:宋子文有没有资格批准这笔特别费,钱大钧领取的五千元是不是利用职权自行谋取。
这两个问题,直接决定案件性质。
钱大钧是现役陆军上将。依照当时军法制度,普通军事审判机关无权直接处理。6月2日,军事委员会组成高等军事会审法庭,唐生智担任审判长,陈调元、徐永昌担任审判官。6月4日公开审讯,两天后作出判决。
法庭没有接受“领了钱便构成贪污”这条处理路径。
宋子文代理航空委员会委员长的资格此前经过正式任命,在代理权没有撤销以前,他的批准具有相应效力。钱大钧领取的款项又不是自己最初列入申请,五千元由宋子文另行批准。军法会审最后认定,钱大钧的行为“不成犯罪”。
但钱大钧也没有全身而退。
法庭认定,他在原有特别办公费已经取消后,没有依照此前程序把这笔开支直接呈报蒋介石,行政手续存在失当,因此转交惩戒。刑事上的贪污罪被挡住,行政责任仍然留下。
这张判决书把几种权力分得很清楚。
戴笠掌握情报系统,可以调查、报告,把高级将领的问题直接送到蒋介石那里。蒋介石掌握任免和最高军事权力,可以撤掉一个航空委员会主任,也可以命令军法机关从严查办。可案件真正进入会审法庭以后,宋子文的代理资格、批准文件、申请名单和领款程序又变成了必须逐项审查的东西。
钱大钧没有因为军法判决“不成犯罪”立即官复原职。
其中最扎眼的东西不是手枪。
是4月8日送到蒋介石面前的一份报告,是5月25日军法执行总监部的一道门,也是6月6日判决书上的那几个字。一个情报机关确实能够把一名上将送上审判席,但到了判决落笔时,戴笠的报告、蒋介石的震怒和钱大钧手里的五千元,还得分别放回文件、权限和程序里去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