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主张对大寨的评价应该客观、冷静,不能走极端,我持双手鼓掌赞成。
我们的确应该理性看待大寨。
1970年2月13日,周总理在棉花会议上谈到农业学大寨时,专门加了一道限制:大寨的经验形成于山西,不一定适合河北、江苏,各省应当寻找自己的“大寨”。
此时,全国学大寨已经推进六年,但中央会议上仍要专门提醒各地不能照搬。
大寨的耕地散在沟、梁和坡地上,地块细碎,土层薄,农业机械和资金都有限。合作化以后,村里集中劳力修坝、治沟、平整坡地,把零碎土地逐步改成梯田。
1962年晋中地委概括大寨经验时,列出的并不只是苦干,还包括干部参加生产、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把革命干劲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
《大寨之路》还记下了大寨几次技术试验的失败。
大寨人曾把别处有效的办法拿来就用,给不合适的土地施灰渣肥,又一度把玉米种得过密,结果丰产田变成低产田,增产措施反而造成减产。
此后,村里设置试验田,密植多少、什么地种什么作物、肥料怎样使用,都先试再推。
到1964年,同一篇报道记载,大寨已经筑起一百八十多条坝,把三百亩坡地改成水平梯田,原来四千七百多块零碎地也得到重新整理。
1963年8月,连续暴雨冲毁大批梯田和房屋。
县里、公社随后提出给钱、给物资,大寨没有接受这些救灾支援,而是把集体积累和劳力压到抢救庄稼、修地、建房上。第二年2月,《人民日报》刊出《大寨之路》,同时发表社论。社论要求学习大寨时,仍把“科学态度”同自力更生并列。
1964年3月29日,陶鲁笳向毛主席汇报陈永贵和大寨,毛主席提出要看有关材料。
5月听取第三个五年计划初步设想时,毛主席又两次提到大寨,把它同农业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联系起来。到年底,周总理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大寨概括为依靠集体力量、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先进典型。
在大寨,修坝治沟需要一次投入大量劳力,一家一户很难承担的大型土石工程,由集体组织完成。干部和社员一起下地,生产决定也能直接落到田里。这里的办法同山地、坡度、水土条件和劳力组织紧紧咬在一起。
1964年以后,“学大寨”开始越出昔阳。
不少地方修水库、挖渠道、平整土地,这些工程留下了实际成果。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又把“学大寨”从生产办法扩大到所有制、分配方式和农民家庭生活。
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实行“政治工分”、盲目搬山造田、毁林毁草种粮等做法相继出现。
1970年10月召开的北方农业会议继续要求纠正这些偏向,并强调具体经营办法和生产技术不能脱离当地条件照抄。
运动的尺度还在扩大。
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召开,“普及大寨式的县”成为重要目标。一个村庄怎样修自己的土地,已经同一个县怎样组织生产、怎样处理所有制和分配问题连在一起。
山西山区形成的办法,被带到平原、水网、草原,是否“学得像”也逐渐进入农村工作的政治评价。
大寨本村取得成绩时,连一亩地种多少株玉米都要反复试验,发现不合土质就改。到了全国推广阶段,一些地方反而把“大寨”变成不问土质、不问地势也要完成的尺度。早期的大寨是在失败后调整密植、施肥和作物布局;运动后期,一些地区却被要求按照统一模式组织生产。
到1970年代中期,“大寨”这个名称已经同时指向三种不同对象:一个具体村庄的生产实践,一套以自力更生、干部劳动和科学试验为内容的早期经验,以及一场不断加入所有制、分配方式和政治考核的全国运动。
三者发生在同一段历史里,留下的结果并不相同。
1978年以后,农村政策迅速转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发展,农民经营自主权扩大。198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学大寨运动经验教训的检查报告。
中央批语把责任分开:大寨、昔阳在“文化大革命”以来推行“左”倾路线,陈永贵负有主要责任;把大寨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造成错误,主要责任在当时的党中央。
文件同时否定了把先进典型模式化、绝对化、永恒化的做法。
同一份批语仍把大寨称作曾经的农业战线先进典型,却把全国推广发生的错误责任放回当时的政策体系。早年的农田建设没有因此消失,后来的偏差也没有被推给一个村庄独自承担。
后来退出农村政策中心的,是“普及大寨县”和按一个模式组织农业的办法。
虎头山上那些梯田、石坝和改造过的坡地仍在那里。它们留下的是大寨人怎样一块地一块地试、一条沟一条沟治;1980年的文件则把另一条边界写进了政策里:一个地方的办法,可以成为经验,却不能替所有地方决定怎样种自己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