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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男网友线上相约奔现见面。相处过程中,女子称男子对她实施摸臀性骚扰,报警,索

女子和男网友线上相约奔现见面。相处过程中,女子称男子对她实施摸臀性骚扰,报警,索赔3万元。男子辩称只是无意碰到,并非故意骚扰。
警方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性骚扰违法行为,不予刑事/行政立案。
女子不服,后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结合现场情况、双方陈述、证据综合审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男子存在主观故意的性骚扰行为,驳回女子全部诉讼请求。网友直呼判决大快人心。


1. 法律层面:性骚扰认定核心看【主观故意+违背对方意愿】
不是肢体偶然触碰就等于性骚扰。民事上主张性骚扰,需要原告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是刻意、主动、带有性暗示的触碰,并且明确违背本人意愿。
偶然的无意磕碰,缺少主观恶意,不构成性骚扰。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同时提醒:不能随意夸大事实、虚构性骚扰索赔,滥用报警、诉讼,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诬告。
2. 现实角度:奔现见面的边界风险
网友线下见面本身存在不确定风险。不管男女,相处时都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真的遭遇故意骚扰,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录音、监控、聊天记录等),依法维权;
但维权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把普通意外接触升级成性骚扰索赔,法律不会支持没有证据的诉求。
3. 网友热议

“维权是权利,但不能把维权变成敲诈。”
“证据为王,不是单凭一方口头陈述就能定性性骚扰。”
“法律保护受害者,但也不会冤枉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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