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配套法律,将流氓罪、拐卖人口等多项罪名最高刑罚提升至死刑。当时流氓罪罪状宽泛,量刑跨度极大,引发后世诸多争议。
为加快办案效率,上诉期由10天压缩为3天,死刑核准权下放至省级高院,二审与复核程序实质合并。同时公检法联合办案,司法相互制约被削弱,个别案件从侦查到执行仅用时六天 。
严打的出现有着现实背景:文革后司法体系受损,大批知青返城,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恶性大案频发。官方将其定性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要举措。
但严打的效果难以持久,1984年发案短暂回落,之后再度反弹。最高检的研究文章指出,重打击轻从宽带来不少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对这段历史的反思。犯罪学研究表明,刑罚威慑重在破案确定性,而非一味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