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60岁的已婚男恋上了年轻小姑娘,二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男子转账不少钱给女子。就这样,姑娘陪睡了几年后,孩子流掉了几个,因为男人不愿意负责。后来男子的妻子察觉到了猫腻,俩人一算账,决定算计这个姑娘,不顾念旧情,男人说女人搞敲诈勒索,女孩一言不合就被判了14年的刑罚。而妻子也决定起诉女孩,要求她归还所有的不当赠与。到头来,青春白费、人财两空。
(新浪财经,9月10日报道。)
这个女孩的经历,其实在给我们以各种警示。
人生没有捷径,每一步路都要靠自己走。
天生不会掉馅饼,也不会掉金饼,自己挣的每一分钱,那才是自己的。
一个90后女孩在年轻的时候,以为年轻就是资本,凭借年轻的身体,妖娆的姿色,必定可以找到有钱人。
果然,遇到了一个将近60岁的男子,是当地很有名气的富豪。
两个人,一个有财,一个有姿色,彼此吸引,不顾男方家里有老婆、有孩子,俩人直接就缠绵在一起了。
几乎是夜夜相欢、时时缠绵,女孩知道自己的这段恋情不伦,当时才二三十岁的年纪,跟60岁的老头儿,说出去,人家都知道她图什么。
可女子就是想要跟了他,因为这个男子,太厉害了,是业界非常有名气的人。
再一个就是男子每次约会,都会给女子转钱,算起来,不管是男子自愿的,还是女子后面强要的,有人传言表示,金钱数额大到无可想象。
这个女子的胃口也是大到无可想象,后来她对钱的渴求,是越来越大。
陪睡的这些年,男子也不采取措施,几乎每年都会怀孕,几年来,女子给男子孩子都流了好几个。
因为男子也知道自己的年龄,他知道要脸面,所以决定不要孩子。
女子的身体因此也遭受了损伤,但是为了钱,她还是选择继续跟男子在一起,包括后来这个女子开始主动要钱了。
男子看到女子的心态不一样的,有变化了,他这边也逐渐的不爱了。
不爱了,伤害就来了,男子想要找个方式甩开女子,甚至还想要使用法律的手段。
原配妻子得知后,她这边主张自己的权益:状告女人,要求她返还所有的不当赠与,这一笔,就够女子吐出来不少了。
而这个60岁的老头呢,则更坏了,他手里有证据,每次女子都是威胁他:不给钱,我就公开我们的关系;不给钱,我就曝光你的一些事儿。
这些,都是敲诈勒索的证明,老头拿着这些证据,结合给付的金钱,法律判刑,给女孩判定了14年有期徒刑。
一边要进去,一边还要返还全部的财产,女孩消耗了整个青春,最后被自己侵吞了整个人生。
目前,这个案件先刑后民,先是在处理刑事案件,后面民事诉讼暂时停止审理。刑事已经确定了刑期,就是14年。
后期等待民事诉讼,总之,这个女孩的未来,真的是彻底画上了句号了。
所以说,这个案件足以给人警示,任何的不劳而获,只不过是水中月而已。
第一点、为什么谈恋爱的钱,可以全都要回去?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夫妻一方不可以随意处分,另一方财产权被侵犯,有权主张偿还。
《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的解释,就是为什么女孩跟男子恋爱期间所得的财产都要归还的原因。
男子处分的钱款,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背着妻子擅自处分财产,就等于违规处理,而且目的是维系婚外情,违背了良俗,赠与无效。
因此,作为男子的配偶,妻子是有权上诉要回的,并且还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妻子只要是以配偶的身份上诉维权,可以大概率获得完全胜诉。
第二点、给女子谈恋爱的钱,怎么就能让她被判刑呢?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威胁、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比较典型的场景就是,女子掌握了男子的不少秘密,因为长期睡在一起,肯定是知道不少的,女子以此作为威胁,要求男子给钱,那么性质就不一样的,升级为刑事案件。
超出5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的量刑期间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女子找男子索要的钱款,远超出50万元这个区间了,最后的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信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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