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孩事件发酵迅速,
摸了就是摸了,事实不需要辩解。
4岁男孩确实触碰了女子臀部,这就是事实。
无论动机是无意还是无心,行为已经发生。父亲的发声可以解释动机,但不能否认事实。
问题不在于“摸没摸”,而在于“怎么定性”。
女方将其升级为“性骚扰”,要求书面认罪书,这是把无心过失重罪化。
男童父亲不接受,是因为他守住一个底线:行为可以被批评,但标签不能乱贴。
一个4岁孩子,连性别意识都不完整,何来“性骚扰”的主观恶意?
如果公共场所任何身体接触都能被定性为“摸臀”,那我们到底在保护谁?
事实要认,标签不能认。
父亲的做法恰恰是对的——承认触碰事实、当场道歉、赔付医药费,这是承担该承担的。
但拒绝为“性骚扰”认罪,这是保护孩子不被莫须有的重罪毁掉一生。认错不认罪,是父亲最后的理性。
摸了就是摸了,这没错。但不能因为“摸了”,就把无心过失判成道德死刑。事实归事实,定性归定性,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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