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女孩称自己在餐厅里被一个4岁男孩“摸臀”,男孩父母解释孩子是在跑动中无意触碰的,但女孩并不认同,要求男孩父母书面道歉,不料男孩父母却要求女孩先向孩子道歉,称女孩拽住孩子时在脖颈处留下了勒痕,双方各执一词,不肯相让,最终有关部门介入调解,但调解3次均未成功,女孩准备告上法庭。对此,网友吵翻了天。
(来源:闪电新闻)
近日湖南长沙一家餐厅,食客们正安静用餐,哪料一场拉锯式纠纷突然爆发,全程细节拉扯,看完让人五味杂陈。
当天一名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当时正站在餐厅服务台边上,和店内工作人员沟通,大概率是结账或者处理订单。
这时,一名4岁小男孩拿着玩具在餐厅过道里来回奔跑打闹,在经过小熊身边时,肢体意外触碰到了她的臀部。
事发瞬间,小熊当场察觉异样,心里又别扭又不舒服。在她看来,这种肢体触碰很不妥当,无法当作普通意外一笔带过。
出事后,小熊当即去找小孩的父母理论。
没料对方的说辞,一下子把双方矛盾点燃。
家长全程态度坚定,反复解释:孩子才4岁,年纪太小,只是跑动过程中不慎碰到,完全是无意之举,根本不存在故意冒犯的情况。
但小熊并不接受这个说辞。
她觉得,不管孩子是不是有意,家长疏于看管、放任孩子在餐厅奔跑打闹是事实。自己平白无故遭遇不适触碰,必须要有正式说法。
所以她也没提赔钱,就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写一份书面道歉,并且郑重承诺日后会严加管教孩子,避免再出现同类情况。
按说这个诉求合情合理,不算过分。
可接下来的反转,彻底让事情陷入死循环。面对小熊的道歉要求,男孩父母当场拒绝,还反过来提出了一个硬性条件:小熊必须先向孩子道歉。
原来事发过程中,小熊为拦下孩子理论,动作情急,不小心在男孩脖子上留下了清晰的勒痕。家长看着孩子脖颈的伤痕,满心心疼,坚决认为小熊的行为伤害到了年幼的孩子。
双方当场僵持不下,各执一词,谁都不肯退让半步。
小熊心里倍感委屈,直言自己没有任何伤人的主观恶意,当时只是情急之下想拦住孩子厘清问题,拉扯中的意外磕碰,不该由自己道歉担责。
一边是女孩坚持:我遭遇不当触碰,必须要书面道歉和管教承诺。
一边是家长坚持:你弄伤我孩子,必须先道歉,我们才会认错。
两边都自认有理,谁也不肯率先低头,矛盾彻底锁死。
事情闹大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解,前后足足调解了三次。
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尽力斡旋,试图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可每一次调解都卡在“谁先道歉”的核心死结上,最终全部宣告失败。
三轮调解全部落空,没有任何进展。
目前女孩已经放弃私下和解,正式决定走诉讼流程,用法律途径彻底厘清责任、解决纠纷。
[微风]这件事曝光后,网友直接两极评论:
一部分网友支持女孩维权:
“公共场合被陌生异性触碰,心里膈应太正常了!家长疏于看管在先,道歉是最基本的态度。”
“年龄从来不是免责金牌,4岁孩子不懂事,家长必须为失职买单!”
也有网友持不同看法:
“孩子太小大概率真是无意的,而且女孩确实弄伤了孩子,各有对错,没必要闹到起诉地步。”
“小事反复拉扯三次调解,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实在得不偿失。”
4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还不成熟,法律上一般认定他做不出主观故意的猥亵行为,可家长不能就此撇清责任。小孩惹出状况,爸妈就得扛下对应后果。没看好孩子放任乱跑本身就存在监护疏漏,女孩有权要求赔礼道歉。
但维权也有边界,女孩情急拉扯造成孩子脖子勒痕,这一点在法律上同样要算,就算不是存心伤人,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痕迹,也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不会简单判定某一方完全全对或者全错,会结合监控、双方伤情、事情前因后果综合权衡,女孩索要书面道歉法院有可能支持,但会综合整件事来判定,不会无条件全部依从她的诉求。
其实整件事,根本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有立场不同的无奈。
女孩维权,是在守护自己的边界和安全感,遭遇不适,想要一个正式的道歉,是普通人最正常的诉求。家长较真,是出于护子本能,孩子无辜受伤,做父母的心疼、不肯妥协,也在情理之中。
可问题在于,双方都只揪着对方的错,看不到自己的问题。家长放任孩子在公共场所乱跑,是矛盾的起因;女孩维权没能保持冷静,情急拉扯伤到孩童,同样存在不妥。
生活里大多数矛盾,从来不是多大的深仇大恨,就是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和解不等于认输丢面子,关键在于互相体谅、各退一步。家长正视监护上的疏忽,女孩对无意造成的伤痕多一份包容,事情本可以体面了结。可双方都不肯让步,一桩小事,最后演变成耗费时间精力的诉讼。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教育孩子,重在言传身教、依规守礼;维权自保,贵在理性克制、把握分寸。
守住自己的底线,包容他人的无心之失,懂得换位思考,才是成年人最高级的处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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