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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黄之锋,原本算下来最快2027年1月就可以刑满走出监狱,距离这个时间点只

29岁的黄之锋,原本算下来最快2027年1月就可以刑满走出监狱,距离这个时间点只剩大约4个月。可就在9月2日,他出现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犯人栏之中,当庭认下了一项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罪名。这一下,他苦苦等待近6年的出狱时间,瞬间变得遥遥无期。
 
整件事情,要回溯到2020年6月30日。就在香港国安法正式落地的前一天,黄之锋曾经担任秘书长的“香港众志”对外宣布解散。谁也没有想到,组织宣告落幕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日,这起新案件的控罪计时就正式启动,一直延续到11月23日,前后算下来整整146天。
 
很多人会觉得奇怪,组织都已经宣布解散,为什么罪名的时间线还会往后延续。当年的实际情况,并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当年国安法即将生效的消息传来,这伙人心里很清楚,过去那一套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操作再也行不通。于是黄之锋、罗冠聪等人第一时间宣布退出组织,紧跟着直接官宣解散,对外营造一种“改弦更张、就此收手”的假象,试图以此躲过法律的追责中国网大湾...。
 
可解散只是纸面操作,私下的串谋活动并没有就此停下。在这146天的时间窗口里面,黄之锋和已经出逃海外的罗冠聪,还有其他多名身份不明的同伙互相配合,持续开展串联活动。他们的核心目的很直白,就是主动向外联络境外机构和人员,四处游说,希望外部势力能够针对中国、针对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封锁,以及各类敌对行动,妄图借外部力量来搅乱香港的局面环球网。
 
他们天真地以为,组织牌子摘掉,人表面抽身,就可以把之前的勾当一笔勾销,把所有痕迹掩盖过去。罗冠聪直接跑路逃往海外,留在香港的黄之锋,还继续在本地推进相关的串谋计划。只是法网恢恢,这些行为并没有随着组织解散而消失,相关线索,一步步被香港国安处完整掌握。
 
在此之前,黄之锋身上已经背负多起案件,多次被香港司法机关定罪判刑。在“35+初选案”当中,他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024年11月被判处4年8个月监禁,一直在赤柱监狱服刑,原本的出狱日期,就是据此推算出来的。所有人都以为,他就老老实实把剩下刑期熬完,案子就算告一段落。
 
转折发生在2025年6月,还在监狱里面服刑的黄之锋,被国安处再次拘捕,正式落案起诉这起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案件经过侦查、交付高等法院等一系列司法流程,一直拖到2026年9月2日才迎来答辩环节。
 
开庭当天上午9点50分,黄之锋在惩教人员的押解之下进入法庭。法官当众宣读完整控罪,问他是否认罪,他没有做过多辩解,直接当庭表示认罪。按照香港国安法条文,这一项罪名分不同档次,情节重大的,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普通情节也在三年到十年的区间之内中国网新闻...。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也当庭展开求情,提出黄之锋本案的情节,对比黎智英案件要轻,希望法庭能够给出大约四年半的刑期。法官没有当场作出宣判,把案件押后,后续再另行通知开庭宣判的时间。一旦新的刑期宣判之后,按照香港的服刑规则,很有可能会和原有刑期接续执行,这也就意味着,黄之锋原本2027年1月的出狱计划,大概率会彻底落空。
 
回看黄之锋一路走来的经历,他不是什么不懂事的年轻人,对法律边界心知肚明。早些年,他多次游走街头,不断制造社会风波,一次次站上法庭,也一次次拿到过刑期。他很清楚触碰国家安全红线会是什么下场,当年解散组织,本质上是一种避险投机,而不是真心悔过。
 
他赌的就是,把招牌拆掉,人留在本地,海外的同伙在外奔走,自己在境内继续暗中配合,就可以两头捞好处,还能躲开法律的重拳。

可现实给出的答案十分明确,解散组织不等于销毁罪行,口头退出不等于抹掉过往的串谋行为。只要有确凿证据证实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无论你换什么外壳、玩什么金蝉脱壳的把戏,都逃不过法律的追究。
 
纵观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国家安全都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并不是香港独有的严苛条款。任何试图拉拢外部势力,请求外部力量来制裁自己所在的地区与国家,放在任何主权管辖地,都是性质极其严重的行为。
 
不少旁观者也感慨,才29岁的年纪,本该拥有正常的人生道路,却一步步把自己困在高墙之内。

这一切,不是什么命运的捉弄,而是自己每一次选择堆砌出来的结局。投机可以蒙蔽一时,却躲不开长久的法律审判。认罪只是司法流程的一环,最终会得到怎样的判罚,一切都要交给法庭,依照证据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香港国安法实施这几年,社会重新回归安稳,不少当年参与风波的人,陆续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黄之锋这一次当庭认罪,又给社会上了一堂现实的法治课: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不要以为耍一点小聪明就可以规避法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最终都要付出对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