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吃大亏!”重庆,一男子去卖手机,老板出500元收了手机,可男子不急着走,而是要找老板拿点钱用一下,说可以给好处费。老板没多想,分多次转了5000元给对方,对方最终还了5300元给他,说多的300元是好处费。第二天,男子又来了,还是让老板拿点钱给他用下,老板分6次给了对方15000元,可这一次,对方过了许久,都没来还钱。老板慌了,报了警。
蔡先生在一家手机店工作,平日里和形形色色的客人打交道,可他怎么都没想到,自己竟然会栽在了“好处费”这三个字上。
事后回想起整件事,他满是懊悔,只怪自己一时被蝇头小利蒙了眼。
事情发生在8月28日下午,店里来了个年轻男子,拿出一部二手手机,问蔡先生收不收。蔡先生按照流程验完机,给对方报价500元。
对方同意成交后,蔡先生给对方转了500元,可钱转过去后,对方却没有给手机,而是说他没有其他手机,这个手机他还要用会。
蔡先生想着对方就在店里,也没太较真,就让对方继续拿着手机在捣鼓一个软件。没坐一会,男子就开口找蔡先生借500元,说用一下就还,可以给蔡先生好处费。
蔡先生给对方转了500元,之后对方又要了几次,当天下来,蔡先生一共给对方转了5000元,对方临走时,给蔡先生转回来5300元,说多出来的300元是好处费。
尝到甜头后,蔡先生对这名男子也放下了戒备心。
第二天,这名男子又来到了店里,还是熟门熟路地找蔡先生帮忙,先是要2000元,之后又说自己手机里的软件出了问题,需要再投3000元才能操作。
蔡先生满脑子都想着像前一天那样,转完钱就能连本带利拿回来,还能再赚一笔好处费,根本没多想。
当天他分6笔一共转了15000元过去,可这次钱转完之后,对方却没提还钱的事,坐在店里半天不说话,既不说给,也不说不给。
过了好久,对方都没来还钱,蔡先生这才反应过来不对劲,急急忙忙去报了警。
事后他翻开转账记录才发现,对方让他扫的收款码,对应的根本不是同一个账户,而是不同的收款人。
蔡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同行群里,才发现还有其他同行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但是别人损失的并不多,没有像他这样上万的,
回过神后,蔡先生后悔不已:为了点蝇头小利,结果搭进去大头。
有人说不贪就不会上当,你想别人的好处费,别人想要你的本金,天下哪有不劳而获的好处。
年轻男子到蔡先生店里,出售二手手机是幌子,其真实目的,是想用给好处费来套路蔡先生,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他这种以“好处费”为诱饵,虚构临时周转,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转账,最终遭受了财产损失,年轻男子的行为或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金额3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蔡先生被骗的15000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事已至此,大家更关心的是蔡先生的15000元还能要回来吗?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蔡先生已经报警处理,如他遭遇的情形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警方刑事立案后会依法开展侦查,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赃款,在权属核查无误后会依法及时返还被害人。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千万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者他人给点好处费,就轻易给他人转账,以免被骗。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天天630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