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位博主,是什么来头?这个时候出来别有用心地胡言乱语,建议你恶补一下法律知识再出来胡咧咧吧!
谁给你的底气能够说出“建议追查泄密者……闭着眼睛想,这是严重涉密行为,违反了保密制度”这样的话。
闭着眼睛的是你自己吧!
你懂涉密的定义吗
这属什么级别的保密?
行政行为该不该接受群众监督?
这是公开的会议,何谈泄密!如果做得正确,就不怕公开,甚至还可以请记者进行宣传。
如果是违法行为,就叫检举揭发,理应鼓励受奖,反之则是窝藏、狼狈为奸、知情不报理应罚处。
没有人性如此野蛮行径反人类行为早应深恶痛绝,还害怕见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是每名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敢曝光恶行的人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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