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冤不?”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孩骑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还在路上撞伤了人。事后,法院

“冤不?”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孩骑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还在路上撞伤了人。事后,法院判决男孩父母承担7万元的赔偿责任,同时认为男子作为车主,未尽到管理义务,判决男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5万元。判决生效多年来,男子始终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对男子实施拘传,又遭到了男子的强烈反抗。

对此,不少网友直呼离谱,表示车如果是借的,车主肯定是脱不了干系,但是如果是被偷走的,让车主承担责任就太不公平了,也难怪男子不履行判决,还这么激动!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不是主动借的就不用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说的是“租赁、借用等情形”,也就是说,判断车辆被他人骑走,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不是看车主与使用人是什么关系,而是看车主是否存在过错。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而只有年满18周岁才可以申请摩托车的驾驶证。

如果男子将摩托车借给未成年的男孩,放任无资质人员上路行驶,一旦出了事,肯定是要担责的。

而即便摩托车并非男子主动借给男孩,男子如果存在过错,同样也需要担责,比如,停放摩托车后未拔车钥匙、将车辆随意停放在无看管的公共场所,给他人私自开走车辆可乘之机;

再比如,将车钥匙随意放置在家中孩童可轻易触碰的位置,任由孩子私自取钥匙驾车外出等等。

法律就是法律,有时候看似不近人情,但实则是案件全貌、过错责任、社会公共秩序等多个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备国家权威性与强制执行力,是必须遵守的司法结果,所有被执行人都应当自觉、依法履行判决义务。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也完全可以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申诉,通过合法司法途径维权,而非消极抵制、暴力对抗执行。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就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将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慎重!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6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12条更是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