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名成年男子不顾一名17岁技校女孩的反抗,轮流与女孩发生关系,并拍下视频。数个小时后,女孩成功逃脱并报警。2名男子最终悲剧了,被警方抓获,而后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案发17年后,当初的女孩已经成为一名中年女子,被诊断为焦虑抑郁、非器质性失眠。女子认为是当初2名男子造成的,要求2名男子赔偿8万元误工费、10万精神抚慰金。法院这样判!
据悉,07年,时年17岁的张某(化名)还正在一技校读书。
同年11月23日凌晨1点多,时年24岁的李某(化名)以及22岁的王某(化名)在一房间内,不顾张某的反抗与张某发生了关系,并拍下了相应的视频。
4点许,张某逃出房间,并报警。
警方随后将李某、王某二人成功抓获,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将李某、王某二人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李某、王某二人均为有期徒刑10年。
一晃17年过去了,李某、王某二人早已经刑满释放,而张某也从一名少女变为一名中年女子。
2025年6月到10月间,张某7次前往医院就诊,均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非器质性失眠症。
张某难以释怀,认为自己的病症正是李某、王某二人造成的,于是便将李某、王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王某二人赔偿自己8万元误工费,再赔偿自己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张某表示当初事情发生后,自己的身心就受到影响,半年没敢出门,也无法在技校继续学业,休学半年。这么多年来,自己仍没释怀,这才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非器质性失眠症。
不过,面对张某的控诉,李某、王某二人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答辩状。
法院怎么判?张某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李某、王某二人未到庭也没有答辩,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在类似的案件中,对罪犯处以刑罚,这既是对犯罪的惩处、重新犯罪的预防,也是对作为受害人的抚慰、救济方式,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误工费虽然属于物质损失范畴,但是支持的前提,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误工一说,且是犯罪行为导致的。
具体到本案,也正是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张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
因张某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误工存在、具体误工时间、具体损失以及与李某、王某的侵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同时还表示自己当初因无法在技校继续学业、休学半年等等,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张某主张的误工费。
再加之,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都有时间要求。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张某在时隔17年起诉,虽然说自己一直不到报案后的事情,直到2025年才想起来主动询问警方,但是由于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王某二人系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当时已知道李某、王某二人被抓且存在被判刑的可能,张某作为受害人,尤其是在涉及其自身重大人身权益的情况下,在长达17年之久的时间内未通过任何途径了解案件进展,不符合常理。
认为张某如今主张权利,早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诉请也已经丧失胜诉基础。
综上,最终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