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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老人来到一家店,店家宣传他们的食用油,可以治多种疾病,老人吃了很

内蒙古呼和浩特,老人来到一家店,店家宣传他们的食用油,可以治多种疾病,老人吃了很难受,店家就跟他说,“没事越难受越好,要继续坚持,如果去了医院,你就完了。”老人就把这食用油当药一样喝,结果他好端端地把自己给喝没了!

老人64岁,自从到了这家店,听店家一顿忽悠,说他们的那种食用油,可以治多种病,老人就信以为真,觉得喝油总比喝药要轻松得多。

他还很听店家的话,店家让他自行停药,他就真的停药了,他药都不喝,就只喝这种食用油。

老人想着,这种是食用油,是能喝的,只要喝了这种油,能够把病治好,比吃药好多了,毕竟是药三分毒。

就这样,他把自己的药给停了,然后按时喝那种食用油,可是他喝着喝着,他的病没有好转,反而让他更加难受了。

这个时候老人就问店家了,为何他的病情没有缓解,店家就跟他说,没事的,难受就对了,要继续坚持。

店家告诉他,如果这个时候去医院,就完了。

店家告诉老人,有病去医院,可能治不了病,反而会更糟糕。

老人听店家这么一说,他信以为真,一心只想喝油,把自己的病给喝好。

他继续坚持,不管身体情况怎么样,不管自己有多难受,他都继续喝油,把油当药一样喝。

也不知道这个老人,到底是怎么把那么油腻的东西喝进肚子里。

他喝着喝着,终于出事了,家人把老人送进医院,可是医生跟家属说,已经送得太晚了,最终老人因为喝这种食用油,没有来医院看病,并且自行停药,最后离世了。

本来老人在没有喝这种食用油之前,他坚持吃药,人还是好好的,可是就因为喝这种油,人好端端地就没了,家人真的难以接受,

老人的离世,在家人看来,和店家有非常大的关系。

他不但劝老人不要去医院,还要劝老人不要吃药,坚持喝这种难以下咽的食用油。

老人一壶油接一壶油地喝着,正常人都会喝出问题,更何况老人本来就身体不舒服,这么喝下去,最后当然会出问题。

老人因为听店家的话,也付出了生命。

家人来到这家店,向店家讨个说法,店家却否认自己让老人不要吃药,还说这种油有效果是他的亲身经历,他才推荐给老人的。

不管怎样,店家即使否认了自己的说法,但家人有记录,店家确实说过,让老人不要去医院,并且还要坚持喝这种油。

因此家属认为老人的离世和该店是有关系的。

当然老人之所以最后失去生命,这与他本身的疾病有关,也与他的认知有关,是多方面的原因。

经过检查,这种食用油就是食品,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根本没有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的作用。

对于普通食品,如果宣传能够治病,这就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只要拿到该店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要求该店退一赔三。

对于老人的离世,只要能够证明老人的离世和该店有一定的关系,该店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该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人有证据证明该店让老人不要去医院,并且停药,该店就是有过错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