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艾滋病患者保密,只是保护了极少数人,却让大多数人暴露在危险之中。
事实上,把艾滋病作为隐私保护起来,这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相互冲突,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配偶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包括赔偿。其实这样的保密也与《刑法》相抵触,刑法明确规定了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名。
既然如此相互有重大矛盾,保护艾滋病又明显的弊大于利,明显的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重大威胁,为啥还要执行这条规定呢?到底目的何在?

为艾滋病患者保密,只是保护了极少数人,却让大多数人暴露在危险之中。
事实上,把艾滋病作为隐私保护起来,这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相互冲突,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配偶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包括赔偿。其实这样的保密也与《刑法》相抵触,刑法明确规定了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名。
既然如此相互有重大矛盾,保护艾滋病又明显的弊大于利,明显的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重大威胁,为啥还要执行这条规定呢?到底目的何在?
